好消息!
8月1日起
江苏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了!
一起来看看
最新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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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2020元,增加130元,增长6.88%;
二类地区1830元,增加110元,增长6.4%;
三类地区1620元,增加100元,增长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8.5元,增加1.5元,增长8.82%;
二类地区16.5元,增加1元,增长6.45%;
三类地区14.5元,增加1元,增长7.41%。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①加班加点的工资;
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③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④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提醒大家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
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连云港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不包括赣榆区)调整后最低工资为每月1720元,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调整后最低工资为每月15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连云港市区(不包括赣榆区)每小时15.5元;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为每小时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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