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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企业增值税(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的界定)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


“产废企业-----回收企业-----利废企业”


产废企业:产生废弃物企业


回收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利废企业:加工再制造企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



《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2】24号)规定,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其中第110、111和112项涉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


110设立旧货企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许可《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


111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


112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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