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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理避税发工资违法吗(公司发工资避税算违法吗)

高能预警,如果你还在用私账发工资,可能已经涉嫌违法。


很多老板可能都有过这种经历,


开了一个公司,辛辛苦苦经营,好不容易赚点钱,给员工一发工资,一小半都要用来交税、交社保。


最后自己花的钱不少,但员工到手的钱看起来却有那么点寒酸,员工搞不好还嫌自己抠。


弄得大家都不开心。




有的聪明的老板就开始想“聪明”的办法:




在给员工发工资的时候呢,分两笔发,


一笔来自公司账户,一笔由自己的私人账户出。




这样一搞,个税和社保代扣代缴的钱少了,老板发工资少花了钱,进员工口袋的钱反而多了,皆大欢喜。


简直“双赢”,受伤的只有税务局和社保局。


可惜,这方法哪哪都好,唯一的缺点就是——违法。




可能有的朋友不以为然:“这都是行业共识了,大家都这么干。”


前不久,我还和一创业公司的朋友聊到这事。


他说他的公司发工资就有一部分是走自己私人账户的,省了个税,公司也能少交税。




我那法盲朋友还兴高采烈的,觉得是对员工好呢,


“整那些虚头巴脑的,哪有我多给的现金香?”




我忍不住善意的提了个醒,


“你可长点心吧,你这也就是没被查,查到了就是偷税漏税,后果很严重的!”




我在文书网上,随便翻翻,都能举出几十个案例,可都是真人真事:







只能说,确实一直有很多人这么干,但这是也确实一直是违法的。


“没事”的错觉,只是因为你和你周围的人还没被抓到。


一案例分析

2018年的时候,宁波就有这样一起案例,


当时宁波市税务稽查部门对某L公司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实施检查时,




发现了该公司,有两份工资奖金发放明细表,


一份就是正常的数据,跟账册报表里记载的都一样,


另一份数据却没有在账册和报表里呈现.




检查人员怀疑该企业通过私设“小金库”的方式,支付员工工资及奖金,


以达到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经调查,可疑报表中的资金是L公司9个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企业通过这9张个人银行卡累计发放工资、奖金达3000多万元。




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


L公司给自家的下游企业X公司打钱,名义是“业务款”,这样x公司就可以顺理成章地给大哥l企业开票。


收到发票之后,x公司再把钱转回l公司这9个高管的私人账户,留待发工资用。




靠着这套左手倒右手的把戏,凭空“”出了一堆发票(虚开发票,逃增值税)、私账发工资(逃个税)全解决了。




经核查,L设计公司共少缴增值税183.7万元、企业所得税1112.97万元、个人所得税525.48万、各项附加税费23.57万元,合计少缴税费1845.72万元。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L公司还是被查到了,曾经的税费不仅要如数补缴,还要加收滞纳金134.79万元,并且缴纳罚款705.71万元。


相关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看到这个案例,你还在觉得这种发工资的方式没什么大不了嘛?


别天真了,这种情况不该指望“法不责众”,而是应该清醒一点“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逃避缴纳税款可是违法行为,得罚钱!


二用私账发工资为什么违法

我们知道现在的企业发放工资非常方便,一般都是通过银行代发。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开通网银服务,只好通过公转私,用个人账户给驻外地员工发放工资,但只要如实申报,符合财务流程即可,不属于违法行为。




但如果企业发放工资采用“二次工资”形式,


就是我们开头提到的工资一部分是对公账户发放,一部分通过私人账户发放,


这种情况可以基本断定就是在逃税。




具体的逃税形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所以法律在源头上就禁止了公转私的行为。


正常情况下,公司用私人帐户走帐就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根据《人民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帐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除法定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从以上几条法规都能看出来,公司用私人账户进行收或支都是违规违法的。




如果公司用你个人卡收款,


其目的基本上都是:设立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或隐藏收入,偷税漏税等等。


就像上述案例中提到的L企业的9个部门负责人所经历的事情。




这是严重违法行为!


一旦经过查实,公司与你个人都脱不了干系。


如果公司用私人账户给个人发工资,也是不规范的操作,




对于个人来说存在更多的潜在的风险:


首先,如果是为了规避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那么已经涉及到违法行为


其次,私账支付的工资不能作为工资流动的证明,势必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卡额度和贷款额度,


最后,企业少交了五险一金,能省下总成本费用,但个人由于缴费基数低,社保费也会降低,将来势必会受到影响。




所以员工也千万不要对每个月由两个账户到账的工资持有无所谓的态度,


这些对于员工个人来说,都会有切实存在的风险。




但有人说,为什么我知道很多公司都是这么干的,却没有出现太多问题?


注意了,一方面没有管你只是税务管理成本问题,


比方说如果你偷了三万块的税,去查你这笔税的来龙去脉所耗费的成本要五万,


那么人家一般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还有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确实生存压力大,难以承受高税收,


所以一般的税收政策就是“抓大放小”。




但随着你公司规模扩大,人员增多,


再这么做的风险肯定是越来越高的!


三用私账发公司如何能查出来

也许很多人盲目自信,


认为自己这样的操作税务局是查不出来的。







话说你们未免太盲目乐观了,




我知道很多公司在税务申报时,员工全是当地最低工资,


有些员工甚至几年薪资不变动。




这合理吗?不知道的还以为员工是慈善家呢,


这还不是一逮一个准。




凡事只有你做不到,税务局只要想查就一定查得到。


待到东窗事发,就为时晚矣。




他们是怎么查的呢?


目前税务局查偷税漏税方式一般有这几种:




第一个很简单——他人举报。


自己员工举报,竞争对手举报都有可能。


这个懂的都懂。




第二种是连带查出问题。


比如上面的案例,查到L企业,那么下游的接受虚开的企业就肯定有问题。




第三种就是金税三期系统。


我们国税局有一个很牛逼的,用来用来税收管理的信息系统工程,叫金税三期系统。


他的总体目标就是建立“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




一个平台指该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囊括了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


两级处理指运用该平台,进行在总局和省局进行数据信息的集中整理


三个覆盖指应用内容逐渐涵盖一切税种,覆盖国地税,覆盖所有工作程序,并且和有关部门进行网络上的连接;


四个系统指经改良和规范后形成主体为征管业务系统,包含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及决策支持的四个应用系统软件。




总而言之呢,通过互联网把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社保局、质监局、国家统计局、银行等所有行政管理部门全部打通,


通过大数据,一号连控。




查个税查社保;


查库存账实是否一致;


查虚开发票;


查企业所得税;


查企业增值税;


······


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它查不到。




企业在金税三期面前几乎无隐私,任何事项都会留下记录,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监控,


它会从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银行账户和应纳税额等等众多维度进行检验并判断出异常。




每个月初,税务局还会把税金三期系统的数据和纳税申报系统的数据对比,


出现异常了,企业税控设备就会被锁住,


这样企业就没办法开票了,




当然也不会说直接打死,他还会再由专门的人员——“申报异常处理岗位”来跟你核定,至少企业往前翻三年账是跑不了了。


没啥问题了,才会给你解锁。


而且就在今年,升级系统金税四期也正式上线了,同时也更“变态”了。




金税四期大大增强了内部监控平台,


甚至不仅仅是税务方面,很多“非税”的业务也会实施监控,




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可以说是全方位、立体化的监控了,


想在税务上整点猫腻基本上是没可能了。


我也奉劝各个仍然在危险边缘试探的企业,赶紧自查,




不要以为不入账就代表没有留痕,


大数据之下,微信发一句“四轮驱动”,抖音都开始给你推送帕拉梅拉,


逃税漏税在360度的监控下,就更是无所遁形了。


四查出来会有什么后果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




这个私账的钱从何而来?往何处去?


一旦这笔钱涉及到偷税漏税行为,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看到没,只要偷漏税一万元以上,如果不及时补缴费用和滞纳金,还是要量刑的。


就像本文开头举到的例子,逃税漏税,被判了刑的屡见不鲜,


像是黄某就因为以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逃税,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款二十万,


像王某因指使会计将个税申报为零,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罚款五万元。


等等···




几乎都是从一年到十年不等,罚金从两万到四十万不等。


当然,在此之中也有不少数罪并罚的情况。







所以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五正确的处理方案有哪些?

作为一家企业,正规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其实现在的大环境下,很多中小企业生存下来确实不容易了,这么做其实都是为了减轻压力,


当然,现在我们知道了,这笔钱是万万省不得的。


那么有没有办法合理合规的省点其他的钱呢?


还真有,这就要引进一个概念,叫做税筹,


即对税务进行提前规划,合法合规的节税。


企业可以有很多可以尝试的合理的节税方式。


1、企业所得税,

能有些什么合法合规的方法节省企业所得税呢?




比如可以采用分散业务的方法,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


就像去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是,季度应税收入不超过30万即可以免税,如果你的企业一年120万以内的收入规模,你1分增值税都不用交;如果你的企业一年200万的收入规模,那就合理拆分成两个小规模公司同时开展业务,还是可以合法的实现增值税零税负的。




比如可以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还比如“高新技术”可以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


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注册登记的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有什么办法能合法合规的节省个人所得税呢?




比如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减少计税基数,


根据相关的规定呢,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的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得当期的工资里,薪金的收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比如可以均衡工资收入,不要出现大幅的波动,


比如高额的年终奖,如果一次性发放,税率势必会很高,


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的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的税款。




还比如,可以转化收入方式


对于一些年薪过高的高管,可以注册一个工作室,将双方的雇佣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


高管的年薪变成工作室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合理收入,从而将45%的高税率降低至综合税率6.5%左右。


3、增值税



有什么方法能合法合规的节省增值税呢?


比如我们常说的“税收洼地”


企业可以在税收洼地设立有限公司,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扶持返还。并且返还的比例高达75%-90%!




增值税的具体设计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判断,


以上的方法都是一些举例,税筹就是要因情况而做出不同的规划,


我这里有一些详细的税筹方案,需要的可以私信找我领取。




作为企业呢,千万不要要想着剑走偏锋,一直在危险的边缘试探,


咱们俗话说的话,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的。




与其想方设法冒险逃税,不如提前做好税务筹划。


税筹是一门非常庞大且专业的功课,如果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留言或者私信提问。


做好税筹,才无需税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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