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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设置合理的赎回条款(可转换债券设置合理的赎回条款,所具有的作用有)

1.转股价


转股价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的价格,这个价格在触发一定的下调转股价条款之后是可以修改的。转股价值公式是:转股价值 = 100 / 转股价 x 正股现价,可转债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转股数量=转债张数*100/转股价。假设投资者有一手某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债券面值为100元每张,约定转股价为20元。那么这一手可转债的可转股数量为:100*10/20=50股。


以最近疯涨的$横河转债(SZ123013)$为例,其转股价为9.22元,正股现价为6.79,那么我们可以得出其一手可转债可以转换成(295*10/9.22)股,这里就会产生值不值得转股的问题,我们通常用“转股溢价率”来表现这种股票和可转债之间的差价。如果溢价率是负的,那么说明可转债比股票便宜,值得我们转股赚差价如果为正则反之。


2、回售条款


回售条款是指如果上市公司的收盘价格,持续30个交易日,都低于转股价的70%(一般是这样),意味着我们只要转股,就会赔很多钱。这时候,我们有权以100元 利息的价格,把可转债回售给公司。这是我们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如果上市公司没钱,想避免回售,那就得抓紧把股价给拉上来才行。这样才能避免被回售之后必须面临巨大的债务!


3、强制赎回条款


4、下调转股价条款


修正条款分为主动修正和被动修正。主动修正是指发行人在可转债发行后,由于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额变动,股票价格下降,发行人因此而对可转债转换价格所作出的必要调整,其意义在于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被动修正条款,即“特别向下修正条款”,一般指如果股票价格在一定期间持续低于转股价某一幅度,那么上市公司有权在一定条件下下调转股价。总之下调转股价主要是因为溢价率太高,股票上涨已经没有办法有效解决高溢价,所以公司一般会选择下调转股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对双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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