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织密劳动者安全网的重要保障。熟悉工伤保险政策,对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先来看看工伤认定和省本级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领相关政策及有关办理事项。
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和期限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计发标准
省本级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领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一至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可以按相关规定申领工伤保险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待遇包括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工作流程
(一)申报材料
《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伤残待遇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看原件存复印件);如果是职业病,还须提供职业病诊断书(看原件存复印件)。
(二)省社保服务中心工伤保险事务部审核
(三)财务部复核
(四)中心领导审批
办理时间
每月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下午 1:30-5:00,均可办理。申报受理后,30个工作日办结。
经办窗口
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社保服务窗口(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院内)
2.为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及时拨付,请申报时提供准确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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