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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报销差旅费规定(军官差旅费报销规定)

剑客弘毅 小吉 三剑客



三剑客;题图/大唐


新差旅费管理规定实施有一段时间了,可是并不是很多人了解。


这个事关军人军属切身利益,有必要再说一说——


这是因为,


这个暂行规定更加合理和科学,


而且有人情味,


比如,因执行紧急任务,经批准,义务兵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


再比如,借调帮助工作人员食宿保障有了新办法,


再比如,因工作需要被召回的差旅费由单位报销


还有,经批准,官兵看病差旅费可以报销


……


详细内容看图吧——







现行规定下,已婚士官和军官,若是分居两地的,家属可来营探亲,居住时间不得超过45天。


在此之前,不少连队都存在这样的情况:从年初开始,一些已婚的士官坐下来“开个会”,简单商量商量,连队的那一两套家属住房怎么分配,最后都会形成一个“决议”,从哪一天到哪天是XX家属过来,住哪套房,接在谁后面……


毕竟,家属住房有限,军人家庭分居艰难,如此安排,不失为一种“良策”,毕竟军人已经习惯了“有什么样的武器,打什么样的仗”。


可是,这样带来的问题就是,加上军人的休假,军人家庭每年还是要面临9个月的分居。


有科学研究表明,见面次数的增多,有利于缓解相思之苦、增加分居家庭的和谐及稳定程度。


这一点不仅仅适用于军人家庭。


可是,在新规出台之前,军属探亲路费只可以报销1次,也就是1个来回。


如此说来,在政策层面,之前只给军属来营探亲设置了1次机会。


如今,新规出台,增加军属来营探亲报销路费的次数累计2次,两个来回,再算上军人的2次休假,分配均匀的话,一个军人家庭也可以一起度过春夏秋冬,两个季节在军营,两个季节在故乡。


福利干事站到了前台,给大家解释了一番新的政策和规定。


也许跟他的职业特性有关,现在说话已经形成了一种固定模式,喜欢讲一、二、三、四。


不过这样也好,条理清晰,便于理解。福利干事讲了以下几点:


①结婚分居异地的现役军官,每年按全额标准2倍计发1次探亲路费。也就是说,不管你休不休假,1年都给发2次来回路费;


②夫妻分居异地军官家属,实际来队探亲,如地方不能核销,每次可凭有关证明按全额标准计发,每年累计不超过2次。也就是说家属来队以前只核销1次,现在增变成了2次;


③全额路费包括往返交通补助费、中转住宿和途中伙食补助费。也就是说,不管军人还是军属路上的花费,部队全包;


④与干部、士官配偶同行来队探亲的子女路费,不满18岁的,凭证明,部队也可以核销……


说到团聚,就不能不提分居,在此之前,当年涨分居费,引发全军官兵一致点赞。


团圆是最好的礼物,涨钱是较好的尊崇,无论是对军人还是军属,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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