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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举报电话)

日前,从2014年10月起实行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新增了一项信用修复机制:被“拉黑”的偷欠税企业,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可从“黑名单”中撤出。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家原“黑名单”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机制规定,被国税部门恢复“自由身”。



对于已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来说,信用修复机制给了他们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那么这项“黑名单”撤出机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黑名单”撤出机制一般规定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新增规定


偷税、欠税案件的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案件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布后,当事人符合前款规定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由各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解除惩戒。


“黑名单”标准


从今年6月1日起,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标准有所改变。已公布的23家“黑名单”企业(含3家已撤销企业)适用的是老标准,但从2016年6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


新标准: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0家”黑名单“企业一览表


  • 1、宁波华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宁波丰川冶金燃料有限公司


  • 3、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德丰塑化有限公司


  • 4、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超伦塑化有限公司


  • 5、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彩丰塑化有限公司


  • 6、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虹成贸易有限公司


  • 7、宁波市鄞州江达贸易有限公司


  • 8、宁波保税区金奥塑化有限公司


  • 9、宁波保税区南央贸易有限公司


  • 10、宁波德港贸易有限公司


  • 11、宁波保税区卓尔曼塑料有限公司


  • 12、宁波东天智能门窗有限公司


  • 13、宁波保税区瀚拓塑化有限公司


  • 14、宁波金普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15、宁波保税区鲁塑贸易有限公司


  • 16、宁波米澳塑化有限公司


  • 17、宁波大榭开发区亿发塑料有限公司


  • 18、宁波甬亿石化有限公司


  • 19、宁波虬龙水产有限公司


  • 20、宁波誉丰水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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