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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税务局外包(马鞍山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020年最为动荡的一年,前后经历了各种政策的整治。




01


“招商引资”引来了虚开的医药CSO




近日,因为一则通告,医药行业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


中国检察网发布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以高县检诉刑诉〔2020〕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伟、朱某忠、李某玲、翟某广犯虚开发票罪并判刑。





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被告人吴某伟、朱某忠与被告人李某玲等人共谋利用国家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改革,即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只能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发票的规定,成立推广公司为药厂开具发票并赚取“点子费”




2017年12月,被告人吴某伟、朱某忠、李某玲等人商议,共同出资成立了高县鼎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了既获取税收优惠又可以大量开具发票,三被告人商定以鼎硕公司名义与高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大健康产业园总部经济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随后,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集了吴某1等人的居民身份证注册了等82家小微公司,并以协议的方式将这些小微公司交由鼎硕公司代管。




2018年2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吴某伟、朱某忠、李某玲、翟某广及鼎硕公司业务人员,在没有开展真实推广活动的情况下,采用模板、虚构会议等方式编制虚假推广资料,随后利用这82家小微公司的有关证照,到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20家药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908份,价税合计80964764.01元,从中收取开票金额6.5%的“点子费”,共计5262709.66元,实际获取非法所得2615725.35元。




数额之巨大令人发指。




对于医药圈来说,2020年最为动荡的一年,前后经历了各种政策的整治。如何合规进行销售是中国医药营销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到CSO模式中去,那么什么是CSO?今天米墨为大家具体解析,告诉你一个真实的CSO。




02


医药外包服务行业:CSO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CSO?


CSO(Contract Sales Organization),英文直译为合同销售组织,其业务是根据与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销售权所有人)签订药品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权,并基于药品销售获得报酬的一种销售模式。




CSO的业务有哪些?


CSO既然是承接营销服务的机构,那么其业务在现阶段也是紧紧围绕营销做文章。根据产品特性和自己情况,常见的业务范围大致有(包括但不限于):




  • 市场调研:包含对医生、药学人员、护士的拜访、访谈、收集临床用药情况,产品的不良反应等等,以此完成对自己所委托的产品及竞品,或者某个治疗领域药品的用药情况和市场竞争情况。
  • 会议推广:包含科室会、地区会及更大型的学术年会、医生沙龙等等,传递医学、药学最新发展信息,学术动态,以及正确的用药方式、某种疾病的治疗方案探讨等等。
  • 市场项目:包含对产品的价值挖掘、定位和策划,以及市场策略的制定等等。当前医药云端工作室从事的市场部外包就是承接委托方的市场项目。
  • 咨询项目:某个解决方案的项目咨询,如招标、医保等市场准入方案及落地执行;某公司委托医药云端工作室的关于两票制 营改增背景下公司营销模式转型等等项目。

国内CSO的不合规乱象


正如前文的案例,国内两票制政策刚发布的时候,不少厂商和代理商们都纷纷做起了“营销转型”,成立以咨询公司或者科技公司为名义的CSO公司。但实际上,税务稽查除了严打CSO之外,还会重挫CSO的上下游商业,例如药企、厂家、医药代表、代理商、经销商等等




一旦下面有人被逮住,又会反过来把风险传递给药企所有的渠道,个人还面临行贿、洗钱、逃税等刑事责任,税务风险极高。




因此,目前国内很多医药行业人士以为的“CSO”,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CSO!中国有自己营销团队的药企只有15%,也就是说,85%的的厂商需要寻找各种方式进行产品推广和销售。




03


全国集中查处CSO虚开发票




砍掉药品中间环节,已经成为医药行业最大的呼声。


纵观全国,目前各地都在加大对于虚开发票的查处力度。从税务机关、法院判决等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CSO被成片查处的案件就有多起,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10月,已累计涉及244家CSO公司,数百家药企被扯入其中:




  • 10月22日,内蒙古22家药企因药品采购票据传输问题被约谈会;
  • 10月17日,广东河源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CSO虚开发票的起诉书,31家涉嫌虚开发票,其中23家被证实为空壳公司,涉及9家药企。
  • 6月5日,云南省税务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其中38家为CSO公司;
  • 5月28日,福建南平税务局处罚决定书,38家CSO公司虚开发票被罚,涉及的药企数量超过200家;
  • 5月25日,莆田税务局发布公告8家CSO被处罚,9家知名药械企业涉案;
  • 4月13日,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3家CSO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约1.2亿元;
  • 4月9日,吉林省税务局发布通知,瑞升、文磊两家中药材开发公司资金、业务、票据异常,判定这两家中药材公司属于“空壳公司”,专门违法虚开发票。……

起诉书公布的开票CSO及涉案的药企名单:







以上都是被公开的案件,还有很多被处罚但未公布的案件。




在这些案件中多数为借用身份证设立CSO进行暴力虚开发票,部分CSO根据药企的要求把证据链做得很完整,但仍然无法通过税务的检查




04


药企如何做到合规?




合规是把双刃剑。在两票制 国家药采实施的过程中,业务合规问题对很多药企来说,必将成为跟随医药产业升级的拦路虎。




合规第一条红线


不能跟直接利益方发生与销量挂钩的利益关系




简单说药企的直接利益方是医生。不管以任何方式通过移动医疗公司做白手套洗钱,给医生做利益驱动的,特别是和销量挂钩,都是不合规,与当年GSK与旅行社的关系没有区别。




现在不少体量很大的移动医疗公司在以身涉险,还有一些药企投资或者控制的公司,事实上在做“线上统方”,通过让医生上平台开药以后大规模返利,还自我感觉良好,把原来线下潜规则回扣那一套搬上来!




合规第二条红线


所有资金流动必须有真实业务发生




比如做了什么线上学术营销,开了某某线下会议等,支持了某某学术活动,还需要说明费用与市场平均成本相符,合情合理。企业支付给医生合规的费用只有以下3个:


1、调研费。


2、进行讲课或者咨询,支付的合规劳务费咨询费。


3、赞助学术活动,而且不能与销量挂钩。




所以药企所能支付并进入合规的项目其实有限,结合以上药企组织活动、学术会议可以产生劳务费、差旅费、咨询费等,但不能出现数量和金额激增与显失公平的畸高。




曾经有外资药企账面合规,但是内部统计发现,该药企在一年在中国开了数千场学术会议。看起来不可思议,其实是通过广告公司、旅行社或第三方服务公司套出,再转移支付给医生。无疑,移动医疗公司参与其中,这是换一种方式的作死。




有些企业反过来为了眼前利益,充当不合规药企的帮凶和打手,而获得融资的移动医疗公司都是公众公司,过票上到千万甚至过亿,想通过提现或者购买其他现金等价物来转移支付,财务上很难处理。但很多移动医疗公司这么做的根本原因,是需要展现充沛的现金流和扩张膨胀的业务,以此来进行融资!




可以预见的是,医药行业未来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只有真正提供服务的CSO公司能够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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