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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及法律适用范围)



最近,一个和大多数生意人息息相关的法律条例开始生效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


《条例》明确指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1、明确非法集资定义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2、调查认定非法集资行为


《条例》第十九条进一步指出,对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认定: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3、禁止企业名乱用金融理财字样


《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4、杜绝传播非法集资信息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5、加大处罚力度


(1)针对非法集资个人


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2)针对非法集资单位


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针对非法集资协助人


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乐刷科技提醒您,以上相关人员或单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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