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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公布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



此次共有19家入选,名单如下



自2016年第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下称“《规范》”)企业名单公布以来,目前已有70多家入选。


那么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哪些企业?哪些企业才能申报加入《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自行申报的企业类型


根据《规范》的相关规定,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企业可根据《规范》进行申报,入选之后,工信部会对企业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移除企业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产能规模要求


申报企业的产能规模还需满足一定要求。如下所示: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资源能耗要求


在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方面,《规定》要求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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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




加工设备“自动化”是标配


在加工工艺及设备方面,“自动化”几乎是标配。如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应实现自动进料、自动包装与加工过程的自动控制。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湿法破碎、脱标、清洗等工序应实现洗涤流程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


盈创汇智食品级再生聚酯切片工厂内景。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清洗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分选工序鼓励采用自动化分选设备。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也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


此外,申报企业还需满足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产品质量与职业培训、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的要求。


具体申报程序,可登陆工信部网站下列网址查看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0/art_b362c2cdef2b49c1a6c8fb85b723d7b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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