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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授权,江西省按照“税制平移、适当调整”原则,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保护耕地、均衡税负等因素,将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确定为27、25、22.5、20元/平方米4档。同时,明确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地区进行加征,其中,市辖区执行27元/平方米,非市辖区每平方米加征2.5元。对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70%征收耕地占用税。


江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的确定,是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重要举措,将充分发挥耕地占用税的调节调控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力度,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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