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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开采(中曼石油天然气开采进度)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15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 1310号《关于核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6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04,402,261.00元,扣除承销费48,066,914.16元,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56,335,346.84元。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904,402,261.00元,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48,066,914.16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856,335,346.84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71号《验资报告》验证。将剩余募集资金856,335,346.84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5,090,566.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1,244,780.81元。


(二)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2017年8月8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汇支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887.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20号)。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钻井总承包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募投项目“钻井总承包能力提升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总额为84,124.48 万元,截至2021年1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 80,071.70 万元,结余 4,178.90 万元,项目已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行。募集资金所投的钻机及设备能达到日常运营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第二十条之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不足募集资金净额的 5%。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使用情况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予以披露。2021年,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4,179.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2018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2019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公司于 2020 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2020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80万。2021年2月8日,公司将上述408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段所述。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曼石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曼石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已在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第四节其他事项中说明了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故本年度不再出具2021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所投的用于伊拉克施工项目的两台钻机均于2017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两台用于俄罗斯项目的钻机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台用巴基斯坦项目于2018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6台旋转导向于2019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用于国内定向井服务,用于油田技术服务的完井、固井、录井、测井等辅助设备于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2月,募投项目完成并结项。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钻井总承包能力提升项目旨在通过采购钻机和其他生产设备,以提升公司在钻井总承包工程中的施工能力和技术能力,增强公司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和提升服务质量。本募投项目中采购的钻机和其他生产设备,主要用于ENI项目、俄罗斯项目和国内定向井服务等。ENI项目2021年度共计实现工程收入58,870,386.03元,俄罗斯项目2021年度共计实现工程收入145,475,134.27元,国内定向井服务2021年度实现工程收入5,529,606.79元。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16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等申请预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开具保函、银票、信用证、借款等有关融资业务。该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议案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同类型议案(即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均有效。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综合授信等有关业务的相关具体文件。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代码:603619 公司简称: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实现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66,141,470.52元,截止2021年末中曼石油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4,052,704.66元,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公司2021年度末股本总数400,00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0,000,010.00元。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增加、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由石化能源消费迅速增长导致的碳循环非对称性加剧与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当前世界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各国都在努力调整能源产业结构,加之2020年受疫情影响原油价格经历了暴跌回涨,但整体来看石油消费石化能源仍是主要的消费资源。2021年随着海外疫情得到控制,需求端持续修复,油价逐步回升,于6月回升至70美元/桶。10月,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突破80美元/桶,并维持在高位,且高频库存数据显示原油库存处于2015年以来最低位,叠加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目前原油价格仍呈上升趋势,油气行业景气度处于上升阶段。


OPEC 和美国是主要的原油供应方。加上哈萨克斯坦、墨西哥等其他非OPEC减产协议国,即OPEC 和美国,两方合计供应超过75%的原油,并且是唯二具备快速增产能力的群体。欧美大型国际油公司和发展中国家国家石油公司依然主导市场。油气上游市场规模较大,各类规模企业并存,但由于石油行业具有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及行业准入等特点,大型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行业内主要境外公司包括埃克森美孚、皇家壳牌、雪佛龙、英国石油、道达尔、康菲、Equinor、西方石油等。国内来看,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是中国油气上游市场主要经营主体。


由于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涉及国家能源安全,与国家经济命脉紧密相关,国内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拐点仍未到来。因此在全球石油行业向低碳、新能源转型,我国明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大背景下,国家定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油气勘探开发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推动油气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我国油气勘探开发提出要求,推动油气增储上产,保持原油和天然气稳产增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要大力强化能源供应保障基础,推动油气增储上产,确保勘探开发投资力度不减。《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指出,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推动油气增储上产,不断提升能源供应的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在我国原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依然较高的背景下,“稳油增气”的目标不会改变。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推动上游资本开支增加,中石油、中海油等分别提出“七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国内能源勘探开发业务。随着油价的上涨,国家政策大力推进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也为公司三大板块业务的发展带来支撑。


公司三大业务板块涵盖勘探开发、油服工程、石油装备制造,均处于石油产业链上游,已形成“三位一体”的布局,围绕自有油气资源开展勘探开发、油服工程、装备制造等一体化服务,成功实现向资源型企业的战略转型。中曼石油经过多年发展,成为首家通过国内常规石油天然气新增探明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的民营企业。2021年,公司获得了自然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成为第一家获得国内常规石油天然气区块采矿许可证的民营企业。公司以“资源优势、技术优势、成本优势”为核心竞争力,打通了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了以勘探开发拉动油服工程服务、油服工程服务拉动装备制造,勘探开发、油服工程、装备制造间协调发展,互相拉动的内循环发展的 “新模式”。


公司业务主要围绕自有油气资源和油服工程大包服务为中心,涉及油田勘探开发过程中的主要环节,油田勘探开发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勘探开发:中曼石油自2018年开始凭着自身的“工程服务与装备制造一体化”、“井筒技术一体化”的优势积极拓展勘探开发业务,参与国家油气改革,打破上游垄断;以国内、国外“一带一路”沿线油气富集区多个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为重点,相继完成了国内外油气区块的布局,温宿区块完成了勘探、试油试采、储量批复、采矿证等工作,并开展好地质、钻井、采油等领域重要攻关工作,提升开发效率,循序渐进、滚动开发。另一方面通过并购和参股境外油气田,完成上游勘探开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合理布局。未来在国内继续进行布局和参与上游油气勘探区块,并以“境外投资 工程总包”方式参与海外油气田开发项目,为国家提高石油自足水平和能源安全做贡献。


油服工程服务: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工程大包服务,整合资源发挥协同作战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经过多年的磨砺和技术升级,公司可在各种复杂条件下为客户提供直井、大位移井、丛式井、水平井、空气钻井以及特殊工艺井的钻前工程、钻井、泥浆、录井、固井、测井、修井、完井等全方位的工程和技术服务,在业界获得良好口碑。公司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且经历了全球疫情和复工复产的曲折后,公司的海外钻井工程市场已拓展到了中东、北非、欧亚地区的多个国家,主要布局沙特、伊拉克、埃及、巴基斯坦、俄罗斯等市场,客户主要是沙特阿美、马石油、BP、振华石油、哈里伯顿、卢克石油、中石油、中石化、斯伦贝谢、壳牌、巴什石油、威德福、俄罗斯石油、诺瓦泰克等国内、国际知名石油公司及油服公司,带动中国技术、人员、管理等走向国际,深度参与国际竞争。近年来,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不断发展地质工程和采油工程研究,目前已形成成熟完备的钻采一体化服务能力。


装备制造:公司装备板块致力于高端油气装备的研发与制造。公司装备板块布局了“一个集团、两个基地”,涵盖从钻机整机到顶驱、泥浆泵、自动猫道等关键部件一系列的完善的产品体系。公司的钻机装备制造业务以钻井工程需求为导向,可以根据钻井工程不同的项目地域和项目要求提供迅捷的个性化定制方案。公司生产的钻机装备及部件不仅能为公司钻井工程服务和油气勘探开发板块提供设备保障,同时积极拓展业务对外销售和租赁。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打响了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知名度,主要高端石油装备远销中东、欧洲、北美等海外市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380.89万元,较2020年增加16,914.50万元,增幅10.67%,其中勘探开发板块营业收入39,675.20万元,占比22.62%,是公司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钻井工程服务营业收入为110,081.02万元,占比62.77%,较2020年减少18,453.59万元,降幅14.36%;钻机及配件销售和租赁实现营业收入24,694.97万元,占比14.08%,较2020年减少4,907.03万元,降幅16.5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17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春第、朱逢学、李世光回避了本次表决。该议案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 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实际情况和2022年的经营计划,预计2022年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提供劳务/出售商品、接受劳务/采购商品、承租关联人资产等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2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三)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自然人


(二)上海优强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强石油”)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77.586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逢学


经营范围:从事石油及天然气钻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石油及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机械设备(以上除特种设备)、仪器仪表(涉及计量器具的,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维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橡塑制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优强石油61%股份,优强石油与公司处于同一主体控制下,优强石油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优强石油总资产为20,300.53万元,净资产306.9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108.85万元,实现净利润155.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股份”)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6390.964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芳英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地质勘探专用仪器、石油化工分析检测仪器的生产和销售及上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录井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朱逢学先生担任神开股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之规定,神开股份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


因神开股份暂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神开股份2021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神开股份总资产为162,090.13万元,净资产114,406.69万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8,817.15万元,实现净利润1,320.10万元。


(四)北京昕华夏国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昕华夏”)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71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邢微微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昕华夏国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部分业务领域存在战略合作关系,北京昕华夏国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的重要合作伙伴。


3、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昕华夏总资产为12,170.15万元,净资产350.1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45.85万元,实现净利润8.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19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中汇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 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 中汇为公司 2022年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汇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


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高级合伙人先后被中国证监会聘任为第12、13届主板发审委委员,第3、4、5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第17、18届发审委委员(在任)。


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承办分支机构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分支机构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8日成立,2014年2月24日转为合伙企业


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老芦公路858弄3层302号


分支机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栋11层


分支机构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分支机构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分支机构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中汇上海分所”)位于陆家嘴东方金融广场,拥有一支由业界众多资深专家和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财大等国内外重点大学毕业的稳健、理智、专业而又富于热情的执业团队,团队现有人员160余人。其中:在编注册会计师65人,注册税务师和评估师超过10人,行业领军人才5人,本科以上学历占100%,硕士30余人。此外,中汇还拥有一批精通英语、具有ACCA、CGA、CIA、CCSA、CISA等国际资格的专业人才,为国内外客户的国际性业务提供服务。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3、业务规模中汇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78,81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2020年共承办11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年报收费总额共计9,98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1:李宁


执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司法会计师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从业经历:1998年6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22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从1998年6月至2011年11月在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合伙人;从2011年12月至今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合伙人及上海分所所长,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金信诺(300252)、金卡智能(300349)、上海九百(600838)、新农股份(002942)、富控互娱(600634)、埃斯顿(002747)、栖霞建设(600533)、华锐风电(601558)、宏柏新材(605366)、瑞丰新材(创业板已过会)等上市公司及IPO企业,主要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IPO申报等专业服务。


兼职情况:担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签字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兼职情况:无


上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签字注册会计师2:阮喆


执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4年9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6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2004年在上海新世界集团公司担任内审;从2008年9月至2012年8月在上海鼎一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项目经理;从2012年9月至今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审计合伙人,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金信诺(300252)、上海九百(600838)、富控互娱(600634)、宏柏化学(605366)、瑞丰新材(创业板已过会)、创远仪器(831961)等上市公司及IPO企业,主要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IPO申报等专业服务。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或沟通后协商确定。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审查了中汇的相关资质,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2年 4 月 22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20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以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朱逢学、李玉池、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1048060; 传真:021-61048070。


联系人:仇小姐 邮编:201306


3、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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