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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合同负债预收账款增值税报表填列?)

预付20年租金的租赁,会计如何处理?


同属于一个集团下的A、B公司,A公司拥有一片土地,B公司预付30万元给A公司在A公司的这块土地上建造员工宿舍,员工宿舍所有权属于A公司,B公司付的30元在未来20年以租金方式摊销,B公司将拥有该宿舍20年的使用权。请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否属于经营性租赁?


解答:


根据提问描述,B公司除了支付30万租金外,另外还提供了房屋建筑服务(员工),而且建筑服务应收的款项抵充租金。


(一)B公司的会计处理:


1.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的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等


2.建筑服务完工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A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建筑服务按照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租金(30万)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贷:应收账款-A公司


银行存款 30.00万元


4.在租赁期限内折旧: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5.租赁期结束: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二)A公司的会计处理:


1.房屋修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B公司


说明:B公司提供了建筑服务,可以给A公司开具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为虽然是员工宿舍,但是A公司是用于出租。


2.租赁期限开始:


借:银行存款 30.00万元


应付账款-B公司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租赁期间分期确认租赁收入:


借:合同负债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说明:房屋出租,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无论是一次性收取租金30万元,还是提供建筑服务冲抵租金,都是属于预收租金的形式,因此后续会计核算分期确认收入时不再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租赁期间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5.租赁期内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


(三)税务风险提醒:


1.问题描述的租赁合同中隐藏着建筑服务合同,双方遗漏会造成税务风险;


2.对于建筑服务,双方需要按照建筑合同缴纳印花税;


3.B公司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归A公司,B公司应按照建筑服务确认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4.A公司在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时,需要将B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按公允价值包括在内;


5.虽然是员工宿舍,但是A公司是用于出租,可以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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