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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新收入准则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





第四篇谈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所谓初始计量就是一开始确认的时候,怎么确定入账价值。


本篇只写个别报表的计量,所有案例说的都是个别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特殊而且复杂,特别是涉及到股权投资的问题,与个别报表的确认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本文先不写。


本篇内容量很大


我估计并没有多少人有心情看完




一、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


区分“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的初始计量,是国内会计准则才有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没有进行这种区分


据说前两年,财政部拉了一堆大型会所的合伙人,讨论要不要把这个事情干掉,和国际接轨,结果讨论了半天不了了之……


“同一控制下取得”,即这笔股权交易的所有当事人,都受到一个最终控制方的控制。


比如,如果中信重工去收购中信出版的股权,那么两者都是中国中信的子公司,都能找到一个最终的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两家公司相当于在集团内部进行股权交易,实际上是一个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无论怎么收购,股权结构怎么变更,一定都是那个最终控制方说了算。


大家很容易就能想到,这种交易的报价经常是不公允的,有时候合同的收购价格会远低于(或高于)股权的实际价值,如果单纯按实付价款入账,可能会存在严重的价值偏离,所以我国会计准则就有了这种确认的区别。


这个规定里最为显著的特征是,既然是内部资源整合,那么这种完全在内部的交易,就不能影响到合并财务报表,绝对不能在合并报表上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因为一旦通过内部交易产生新的东西,很可能会误导投资者,这种内部交易也可以被任意操纵,来使集团资产增值/减值。


所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入账的数值,取决于最终控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



不过要注意的是,会计准则规定,受到国家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不算“同一控制”。


例如,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控制的两家企业——东方航空和南方航空,如果其中一家去收购另一家的股权,会被会计准则视为是毫无关系的两家企业在进行交易,也就是下图中的“非同一控制下取得”



这种情况下,找不到(除了国家之外的)最终控制方,因此合同约定的报价,通常是双方基于经济利益谈判的结果,所以入账成本取决于公司所付出的代价。




二、初始计量的基本原则


初始入账时的处理原则见下图,所谓“付出的代价”不一定得是现金,还可以是存货,固定资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增发自己的股票,甚至债务重组来换取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反正只要双方接受就好:



①联营/合营企业的初始计量:

我们假设公司甲2020年收购了公司T,收购结果是T变成甲的联营/合营企业,以下是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对财报的影响(下面的假设都是各自独立的):假设收购的对价是用1亿银行存款支付的,下图不需要解释:



1- a. 假设收购的对价是用存货支付的,存货的成本是0.5亿元,这堆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是1亿元,这种情况下视同销售



1- b. 假设甲是个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自己的2500万股股票去收购T,增发时,甲的股价是4元。因为增发,甲给券商支付了100万的佣金,还为了审计T,发生了20万审计费:



1- c. 假设在收购时,T公司有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根据持股比例计算出,甲公司会分到一百万,那么甲公司应该把这它(从初始入账成本中)扣除掉,单独在“应收股利”里核算。(以第一个银行存款支付的案例来编制报表):



1- d. 买贵了或买便宜了怎么办——


-- 假设T公司是一家非常有钱途的企业,它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1个亿,但是原股东出售这笔股权时,作价2亿,这时甲公司个别报表就不需要调账,也没有商誉:



-- 假设T公司虽然业务可能有前途,但遇到了暂时的经营困难,它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有1个亿,但是甲觉得要便宜一点,只花了0.5亿就买下了这部分股权,这时甲公司个别报表要进行调账,并产生营业外收入: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和上面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基本是一样的,合并成本是(支付价款 付出资产的含税公允价值 发生的负债公允价值 增发的证券公允价值),总之就是所有(用来当对价的)资产,含税公允价值的总和


这种收购和上面一样,会买贵了或买便宜了,产生商誉或营业外收入,与上面不同的是,控股合并时,商誉和营业外收入只体现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个别报表的填列金额就是那笔合并成本,不用调账,也不影响利润表,只有吸收合并的商誉才会出现在个别会计报表


我顺便说一句,在购买日的合并会计报表中,这家子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那里写的数字,是0




③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初始计量:

假设甲公司和T公司有一家共同的母公司——甲母,甲母对甲持股100%,对T持股60%。T是甲母3年前从外面买到的,购买时在合并报表上确认了商誉3000万


T公司在“甲母集团”合并报表上的资产公允价值是6亿负债公允价值是4亿


此时“甲母集团”把T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甲,甲公司在自己个别报表上,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是:


(6亿-4亿)×60% 3000万 = 1.5亿


其中,那个(6亿-4亿)叫做“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要理解这个概念就必须知道合并会计报表是怎么编制的。


大概来说就是把子公司的每一个报表项目,和母公司的逐个相加,只不过母公司用账面价值,子公司用评估的公允价值。此时会产生重复列报的问题,于是就要将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与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相抵消,并使合并报表只反映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子公司出现在合并报表的形态,就是公允价值计量的一堆资产和负债,所以评估子公司的净资产,就直接用合并报表上的(资产-负债)就可以了。这个得出来的“净资产”与子公司个别报表上的“净资产”不一定相等,因为已经说过了,在合并报表中,所有资产都使用了“公允价值”,不是个别报表上的账面价值。


同一控制下,也会存在买便宜买贵的问题,合并成本与之前说的的计算方法一模一样,只不过合并成本与入账价值的差额调整甲公司个别报表的“资本公积”,买贵了调减,买便宜了调增。




④分别就 母公司 和 独立第三方 收购股权的处理:

还是上述的甲母集团案例,甲母把自己对T的60%持股转让给甲,同时甲又去找T的另外一个股东——乙,收购了剩下的40%。这时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是,这两部分的股权,按照上述两套原则独立计量,最后直接相加就可以了。




三、入账的时点


上面的案例中的“购买日”,“合并日”,就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时点,以接下来这个案例来说明入账时点如何判断:


2019年2月6日,甲公司、T公司开始就公司股权收购进行初步谈判;


2019年3月25日,甲公司、T公司经过各自的决策机构批准收购预案;


2019年4月1日,上市公司甲在证券交易所发布拟收购的公告;


2019年6月1日,交易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实务中可能是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商务部、发改委、国资委等,取决于具体发生的收购事项)


2019年6月7日,甲公司拿到了监管部门的批文,当天对T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股权买卖双方在当天办完了财产交接手续;


2019年7月1日,注册会计师在完成了注册资本验资程序,T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股东登记;


2019年7月9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在上述的案例中,入账时间是6月7日,不是7月9日所有手续办完的时点。


因为6月7日当天,甲公司已经完成交易,并开始实施相应的影响,后面的所有程序只是为了满足法律形式,(并使甲能据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可能对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换句话说,整个交易已经不可逆了。而6月7日之前的任何步骤,都有可能将整个交易终止掉。



本节的内容比较难,对一些没有好好复习的从业人员来说,都不一定搞得清楚,而且实务中,一般的公司不会像上市公司一样,涉及到那么复杂的业务。


本篇内容对投资者来说,感觉重要性一般,只要知道有不同的购买方法,会影响到不同的报表项目就可以了,更重要的内容是后续计量——也就是成本法和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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