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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注册资金验资实缴成功案例(实缴和认缴的账务处理)

到期未出资转让埋隐患 找人垫资验资惹出大麻烦




2015年9月30日(此时公司帐面累计亏损620万元),A股东将其持有股份1000万(认缴1000万,实缴300万)。工商文件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股东,因亏损C股东实际并没有向A股东支付对价款)。


2016年6月20日,公司请中介垫资到资1400万,验资后抽走,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及向工商报备。


画图


2018年8月公司累计亏损1250万元,因拖欠供应商贷款,被供应商起诉至法院:


1原告方律师以公司二次到资1400万系找人过桥垫资并抽走为由,起诉公司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追究B、C二位股东的虚假出资责任,并向法院申请查封股东每人一套房产(总价值600多万元)。


2原告方律师以A股东向C股东转让到期未全额到资股权为由,追究A股东的未出资责任,并并向法院申请查封其名下一间店面(价值200万)。


本案要点:


1在出资义务到期未到资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即使转让股权仍可能被起诉追究出资责任。


2认缴出资人在出资义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不属于出资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不应再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


3找人垫资出资,即使出了验资报告,即使工商有做到资报备,仍会被认定为虚假出资的抽逃出资,可能涉及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找人垫资有风险,企业老板和会计一定要明白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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