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0号)和《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2014年度济南市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于8月1日全面开始,请缴款单位及时缴纳。
一、征收时间
集中征收期为8月1日~9月30日全月征收。
缴款方式
1、网上随税进行划款;
2、持缴款通知书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
三、查询方式
各纳税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应缴金额:
登陆济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ncjrjy.cn/)进入就业保障金板块查询。
四、政策咨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的咨询,可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咨询或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市残疾人劳服中心:89730855 89730856
历下区:86959606
市中区:81271549
槐荫区:15726124105
天桥区:81601502
历城区:88115212
高新区:8887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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