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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公司市场推广费发票(医疗器械维修费发票怎么开)



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是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快审评审批等。


一、支持研发创新


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对建设重大创新平台,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建成并已实质性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其新增总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择优予以支持。加大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创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创成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补。


支持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对扬州市企业已完成 I、II、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的创新药物项目(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 I 类、化学药 I 类、生物制品 I 类),根据不同研发阶段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按不超过20%的比例,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和1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完成 II、III 期改良型新药项目(药品注册分类为中药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根据不同研发阶段实际投入临床研发费用,按不超过20%的比例,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完成Ⅲ类医疗器械实验室样机/样品的开发,并取得至少2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的,对完成Ⅲ类医疗器械工程化样机/样品的开发,并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型检报告的,对完成Ⅲ类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评价,提交注册申请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承诺在扬投资生产的,根据不同研发阶段实际投入研发费用,按不超过20%比例,分别给予不超过25万元、50万元和7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推动产业发展


在本市取得药品注册申请且在大市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对于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0%予以资助,每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在本市取得第 II、III 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大市范围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0%予以资助,每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三、支持推广运用


对新取得FDA、EMA、CE、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销售资质的药品和III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II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对年度出口规模首次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做大做强


对扬州市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营业务年开票销售首次达到1亿 、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对在有效期内的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开票收入在5亿元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70%以上,有效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鼓励人才引进


顶尖人才按“一事一议”,三年内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助;对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优秀博士二年内给予6万-15万元资助。


对大学生应邀来扬参加生物医药行业招聘会等给予面试补贴,对本科及以上留在扬州生物医药企业工作的给予各种专项补贴。


扬州市生物医药企业新引进的各类人才给予租房、首次购买住房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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