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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0-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A股除权(息)日2020年7月16日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由28.81元/股调整为28.51元/股。

一、股份回购事项概述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1)。2020年4月7日,公司首次回购A股股份,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7,200.00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932%,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8.88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17.1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85亿元(不含交易费用)。按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9,076.65万股测算,公司尚需回购股份1,876.6466万股。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9,076,650,000股为基数,扣除本次利润分配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所持有的股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

2020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本次利润分配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5日,除权(息)日为2020年7月16日。

根据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自本次利润分配A股除权(息)日2020年7月16日起,公司回购A股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8.8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51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公司总股本为9,076,650,00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A股股份合计72,000,034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9,004,649,966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004,649,966×0.3元)÷9,076,650,000≈0.30元;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8.81-0.30元) 0]÷(1 0)=28.51元/股。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认为,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以及公司的财务、经营、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继续回购A股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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