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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一)

1

请问1月份申报征期截至到几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19]449号)要求,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月15号,请及时安排申报纳税。

2

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下,“申报信息查询”和“申报历史数据查询”两个模块有什么区别?

答:“申报信息查询”下展示的是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同步的实时申报情况,实现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城建及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基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印花税直接查询实时申报数据,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申报信息保持一致。

“申报历史数据查询”提供一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并确认申报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城建及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财务报表的申报信息查询。查询的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申报的数据。

3

增值税申报提示失败:系统内部异常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所在server名hxhd_sdsw_svr002,异常原因:ESB04JR002018(或ESB04JR002010),写入不成功,应如何处理?

答:遇到此类写入征管异常问题时,您可手动重新保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然后在电子税务局再次点击“确认申报”提交申报数据,申报数据暂存接收到电子税务局中。

如未做任何修改,电子税务局将对此类反馈申报失败的申报表进行批量重新写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请您在申报期结束前务必再查询申报状态,以确认申报数据成功写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

4

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保存时提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应该存在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报表填写错误,请修改后再保存!”怎么办?

答:遇到此问题说明您单位目前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类型,您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看,如下图所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应该存在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请修改数据后重新保存报表。

5

我单位为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类。本期首次申报,资产总额平均值、从业人数平均值均符合小微优惠条件,为何“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在“否”上,不能享受小微优惠?

答:遇到此问题首先从以下方面核实是否符合小微条件:

(1)当前所属期实际利润额是否未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平均值未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平均值未超过5000万元;

(4)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为否。

如以上条件均符合,请再确认下企业的总分机构类型,如税务登记办理时设置为分支机构类型的,不允许享受小微优惠。

提出以上问题的企业为分公司,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项为分支机构类型,因此不可享受小微优惠。

6

能否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答: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您可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结果信息查询”---“纳税信用结果查询”模块查询打印。

点击评价分值,进入开具页面,如下所示:

点击“开具”按钮,进入打印页面,如下所示:

7

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办理了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业务,提交成功后,如何查询采集结果?

答:提交采集信息后,您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询事项申请记录,及该事项受理进度。

设置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看,如下所示:

8

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车船税,在车辆情况信息表中点击“汇总”按钮后提示“车辆识别号为LDC***********7上期未申报,不符合汇总条件,请重新选择!”,无法进行汇总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如您在申报车船税时遇到以上提示,您需按照提示信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补报,补报完成后可继续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本期的车船税。

9

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发现错误能否撤销更改,应如何操作?

答: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发现错误时,如当前为已提交尚未审核的状态,电子税务局具有删除、更正功能。操作办法如下:

(1)修改已提交尚未审核的信息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查询”,设置查询条件,申请状态选择“提交”,如下图所示:

点击“详细”进入表单,如下图所示:

修改完成后点击下方“保存”按钮进行保存,然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表单。

(2)删除已提交尚未审核的信息

查询申请状态为“提交”的信息,点击“详细”进入表单,如下图所示:

点击下方“作废”按钮,即可删除此条信息,作废后此条信息将不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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