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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何观舒:广强律师事务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微信号:Kwanshu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那么,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根据纳税人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根据能否抵扣以及是否抵扣,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1)一般纳税人出售购入时不能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减按2%进行征收。实际交纳的税额等于出售的价格除以1加3%,计算出不含税的销售额,再用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2%。

计税公式为:应纳增值税=售价/(1 3%)*2%

(2)一般纳税人出售购入时可抵扣税款并且已经抵扣了税款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售价/(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的,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首先,需要把含税的售价换算成不含的售价,然后将不含税的售价乘以2%,得出的结果即为应缴纳的增值税。

计税公式为:应纳增值税==售价/(1 3%)*2%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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