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公积金管理局就几大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监督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6日前可在深圳市司法局网站提交意见。新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01 公积金缴怎么存人群扩展
此前,公积金缴存人群主要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保、民办非企业单公积金位、社会团体为职工缴存,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并不能缴存。
计算新规中拟允许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按规定自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离开金,提供更广泛层面的住房保障公积金。
02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离开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等非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
新规拟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仅将职工上一年度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作为强制性缴存基数标准,非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改为鼓励单位将其纳入。
03 扩展怎么办公积金支持租房发展的功能
新规拟在保证基金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尝试通过项目贷款等方和式使住房公积金扩展租房支付功能。
04 完善欠缴投诉和追缴怎么处理机制
职工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向公深圳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并要求追缴单位社保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05 允许困难企深圳业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 存在亏损等情形的企业,由职工大会同意后可以和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通过后每次缓缴或降低比后例的期限不超过两年。
- 两年后企业依然困难的,由职工大会同意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停缴,申请通过后每次停怎么办缴的期限不后超过两年。
单位处于缓缴或停缴公积金状态时,职工可以申请自愿缴存,缴存年限累计算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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