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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个人税起征点(船员个人所得税)


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年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上,关于我国海员降税的问题,在业内早有讨论。


从2014年开始,全国政协委员、河北远洋董事局主席高彦个人明,就多次提交关于免征我国国际海员在船工作收入个人所得税的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许振超也曾表示,航海很辛苦,海员一出去,便常年见不着家人,连电话都不能打,挣的都是“辛苦钱”,但是海员工资免税问题,一直没能解决好。“这个问题如果能够解决,将提升海员职业的吸引力,不然越来越没人愿意干。”


他还认为,虽然运输情况在发生新变化,但海员职业将长期存在,全社会需要海员。他建议说:“在谋划海员税收等各项政策时,要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多从现在这一代海员的具体情况个人所得税来考虑,让海员有获得感、安全感。”


在2018年税“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远海运集团董事长起征点许立荣也提出,希望减免远洋海员的个人所得税。


许立荣表示,减免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是国际通用的惯例,我国应与国际接轨。“如果我们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就要跟国际接轨,更何况接轨的内容对我们有利,并不增加额外负担。”


事实上,当前航运个人所得税企业普遍面临招人难的困境。许立荣解释说:“以前海员很吃香,沿海港口城市都税有海员俱乐部,但现在招人很难,要到边远地区招,而且生源质量不好。”他认为,海员在全球流动,一个船员可能在船上工作10个月,在家里的时间很船员短,“并不能享受国家提供的许多公共服务,所以应该进行减免,这是通用的办法。”



2019年“两会”期间上,依然有不少委员代表,为海员权益奔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主席丁小岗建议,出台海员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稳定海员队伍,提升海员职业的吸引力,从而促进我国海运业健康有序发展。


他表示,考虑到海员的船员职业特点以及为世界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国际上通行减免海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参照国际惯起征点例,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对海员个人所得税实行减免,起征点实际按每月4800元执行,相当于当时陆地职工(800元)的6倍。


之后,陆地职工个税起征点标准作过几次调整,2008年个人、2011年和2019年分别提升至每月2000元、3500元和5000元,但是海员的个人所得税一直未作相应调整,当前我国已无任何税收优惠。


他认为,当前海员税收政策与航运事业的发展目标不适应,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因此,研究制定适应当前发展形势的海员税收优惠政策,势在必行。


此次,在业界人士多年奔走呼吁后,政策终于落地,无疑将极大提升海员的幸福感,提振航运业信心,进而促进我国航海事业的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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