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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商注册公司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查询)




要素保障篇——财政政策(二)






政策要点: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开展精益管理咨询项目工作,通过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户企业补贴额度上限不超过30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企业,每户企业补贴额度上限不超过20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每户企业补贴额度上限不超过10万元。


服务对象:在我市注册、统计及纳税的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统计及纳税的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3.企业管理体系健全、运行良好,企业实施精益管理后管理效率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执行标准: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每户企业补贴额度上限不超过30万元;对查询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企业,每户企业补贴额度上限不超过20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每户企业补贴额度上限不超过10万元。


服务部门:市工信局培训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见 24184589


(十二)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




政策要点:对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的企业,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贷款总额最高2000万元给予最多3年贷款贴息政策;对创新型企业家前往科技创业先进地区开展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的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费用总额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有效期限:2025年8月


服务对象:被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家


申报条件:


1.申报贷款贴息的企业应由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创办或领办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含)以后;


2.申报费用补贴的创新型企业家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3.申报费用补贴的费用为发生在科技创业先进地区的研修费及至该地区往返交通费,且发生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 。


执行标准:对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工商的企业,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贷款总额最高2000万元给予最多3年贷款贴息政策;对创新型企业家前往科技创业先进地区开展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的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费用总额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服务部门:市工信局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洪臣 22720452


(十三)首次采购创新创意产品补贴




政策要点:择优对生产企业首次销售的沈阳市创新产品目录中创新创意产品的非政府采购的企事业单位一次登记性给予实际采购价10%、不超过50万元补贴,大型设备可最高补贴200万元。


有效期限:2023年2月


服务对象:非政府采购创新产品(高层次人才研发,并纳入市级以上计划的创新产品)的沈阳市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采购方式为非政府采购;


2.采购单位为沈阳市企事业单位(企业需在沈阳市工商登记满1年);


3.采购的产品需列入沈阳市创新产品目录;


4.实际采购单笔合同总价不低于50万元。


执行标准:择优对生产企业首次销售的沈阳市创新产品目录中创新创意产品的非政府采购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实际采购价10%、不超过50万元补贴,大型设备可最高补贴200万元。


服务部门:市工信局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洪臣 22720452


(十四)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要点:对上年度新兴产业领域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按照10%比例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4000万元。


有效期限:长期


服务对象:新兴产业企业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发改委《信息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版)》要求


服务部门: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联系人及电话:毕垒 22723824


(十五)东软健康医疗国际产业园专项资金




政策要点:对东软健康医疗注册公司国际产业园内的工程基础设施、设备新进或改造、信息化建设等的固定资产投资,面向国家地方重大需求应用示范,吸引科技金融企业、龙头企业和研发机构等给予补贴,每年合计不超过1.5亿元。


有效期限:2018-2022年


服务对象:东软健康医疗国际产业园内单位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发改委《东软健康医疗国际产业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服务部门: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联系人及电话:毕垒 22723824


(十六)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政策要点: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服务对象:服务外包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大连)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按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填报规定的报表。


2.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费用补助的项目,相关费用支出发生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贷款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内仍然生效,并且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看,6月30日期间支付了相关利息。同时,贷款金登记额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同一笔贷款只给予一次贴息支持。


3.申报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工商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


(3)申请“(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第3条支持方向的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4.申报技术出口贴息的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沈阳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即: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信息间的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


执行标准:


1.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用于提升企业服务外包能力;


(1.1)服务外包企业融资贷款贴息项目:支持规定期间内离岸服务外包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通过融资开展研发、设计,用于提升企业服务外包接包能力。对其在规定期间内获得的半年以上(含半年)用于开展研发、设计,提升企业服务外包接包能力而获得的贷款,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的70%比例给予贴息支持 (贷款基准利率根据企业获得贷款年限确定);


(1.2)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项目:对服务外包企业,在规定期间内,取得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信息技术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OCI)、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I注册公司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C-CMM)、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和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向“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支查询持服务外包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附表1-16)承接并交付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项目(最终交付地在境外的服务外包项目)。按照项目执行额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累计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鼓励培养服务外包人才;


(3.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养人才:对服务外包企业在规定期间内,新录用大学以上学历(含大专)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从事服务外包工作,而开展的岗前就业培训、服务外包业务能力培训的。按照每人不超过4500元给予培训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培训费用合计;


(3.2)鼓励培训机构深化产教融合:对在规定期间内,根据服务外包企业需求开展的服务外包人才定制培训、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或与高校开展合作,培养高校应届毕业生,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不超过2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培训费用合计;


(4)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规定期间内企业实际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折算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6月30日公布的《各种沈阳货币对人民币折算率表》计算)。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上述各项支持内容,每户企业可以多项申报,但每户企业各项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每户培训机构各项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同一业务项目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可重复申报。


2.支持技术出口业务。


服务部门: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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