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等协议无效
公司与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或其他类似协议在法律层面是无效的,因为其违缴纳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申报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如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企业与个人签订的相关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效应。一经查处,企业与个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等协议存在较大风险
公司与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或其他类似协议,表面上看企业以现金补贴的方式替代缴纳社保,员工得到的钱更多了,企业少缴的税费也少了,双方都节省了一笔支出,获更改得了利益更大化,但实放弃际上是在损害双方的权益。对企业而言,更是存在四大用工风险。
风险一:若员工在离职时已反悔想补交社保,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而企业必须进行补缴,所以签署《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或其他类似协议对用人单位来说其实就是一只没有掉下来的靴子,风险持续存在。虽然公司可以如何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追回之前协议补贴的现金部分,但其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也很大。
风险二: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关各项费用,如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旦风险降临,这些原本应当由工伤保险支确认书付的费用,都变成了用人单位的支出成本提交。
风险三:若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往往在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上底气放弃不足而一再退让,错了这样的案例想必不少企业管理者和HR都遇到过。明明是员工违反缴纳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的行为让单位确实不能够继续维系劳动关系,但就因为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公司反过来需要去提交给员工让步,答应一些本不必要的条件。
风险四:偷税漏税的风险,企业能否承担?
2020年10月3日,全国15个省市同时发布了“社保入税”通知,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申报,自2020年11月起,企更改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已在社保入税之后,社会保险由“费”转成了“税”,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如果不如果缴或者少缴社保,其性质就从“漏缴少缴”变成了“偷税漏税”。用人单位需要慎重考虑,一旦被查个人所得税,这后果个税和风险自己是否能够承担。
总结
「HR同学会」建议:不要和员工签订《自确认书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或其他类似协议,这样的协议既不能保护用人单位也不能保护员工。如果企业确实对于足额缴纳错了社保觉得吃力,则应当考虑的是针对自己企业的不同岗位就业进行更灵活个税的用工安置。如招用实习个人所得税生、短期兼职人员、外包人员等,而非将自己架在偷税漏税的烤火架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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