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批次的电缆线,工商部门两次送检到同一家检验机构,其结果为不合格,而当事人委托的两家更高处罚级别的检验机构均给出合格的结论。当事人称工商局工作人员行政处不仅涉嫌滥用职权违反程序执法,还公然伪造虚假的法律文书,如此怪异的背后,不得不让人行政处联想到其暗箱操作的真实目的不是为了执法,而是为了高额的罚款!
北京多名法律人士分析后认为,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和《安徽省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细则》的规定,工商机关另行工商局委托的复检自由机构资质不得低于原承检机构。
有律师表示,既工商局然规定资质不得低于原检机构,至少是等于或大于原检验机构,申请人本来就对原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不服,如果复检仍由原行政检机构负责检验,不仅失去复检的意义,也违背了申请人的意愿,因此无法体现出公平公正。律师称,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复检检处罚测范围限于复检申请人有异自由议的项目,而阜阳这家检验所却对7组规格的样品全行政部再次予以检条例验安徽省,复检费用高达3000元。
针对抽检电缆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律师建议,被处罚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另行委托检验机构重条例新进行检测,如果产品合格,相信法律会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说法。
程序违法疑点多多
鉴于两种检验结果,杨孝彬怀疑工商部门与检验机构恶意串通、暗箱操作,于是便委托律师向阜阳市工商局提出听安徽省证,但律师前往该局申请查阅卷宗时却遭到拒绝,无奈,只好向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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