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查询化妆品备案编码(化妆品备案编号)

  1.问:2021年已申请而未提交备案的预备案号被清理,包材编码已经生产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已申领的预备案号?


  答:根据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系统《关于预备案号清理的通知》,如需继续使用2021年已申请而未提交备案的预备案号的企业企业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发送邮件至gcftba@编号nmpa.gov.cn,邮件标题可填写为企业名称 预备案号继续使用申请,邮件内容应包括下列附件:
(1)填写完整的《普通化查询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预备案号继续使用申请》并盖章扫描(或拍照);
(2)以附件形式 提供已批量生产印刷产品包装照片或包装实体照片,请化妆品勿使用设计图等未生产及印刷图片。


  附件: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预备案号继续使用申请


  2.问: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人临时用户权限自2022年1月1日自动失效后该如何申请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2022年1月15日起,临时用户权限的账号编号,可使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和“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模块查看2021年12月31日前已提交的业务进展。


  3.问:已申领的预备案号是否有使用期限?


  答:根据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系统提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领取的预备案号,应于当年6月30日前使用该预备案号完成备案,否则该备案号将被进行清理;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间领取的预备案号,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使用该预备案号完成备案,否则该备案号将被进行清理。


  4.问:国产普通化妆品哪些产品可以免予公布产化妆品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答: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七条规定: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等),或者通过简单物理遮盖、附着、摩擦备案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祛斑美白、物理方式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备案的功效宣称,可免予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5.问:2022年1月1日起申请首次备案的产品是否应及时填报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第50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编码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询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相应罚则。


  (药化处、质检院供稿)


  附件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
预备案号继续使用申请


  企业名称:


  申请继续使用产品备案编号:


  申请原因:


   公司


  (盖公章)


  年 月 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