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一则关于税率的报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对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业内人士表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将对部分大宗商品出口贸易产生利好影响。
一、有利于促进传统大宗出口商品的产业结构优化
二、有利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减少贸易摩擦
三、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四、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纳税人请注意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③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来源:天天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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