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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论文3000(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分析)

中国知网官方网站置顶的向赵德馨教授道歉的相关说明。



“期刊社从作者手中取得版权,又以极低价格转让给数据平台,其实自身获利甚微,但又不得不接受。”周林认为,究其原因是知识产权目前的学术评价体系过分地依赖知网这类平台。“不可能每个作者都像赵教授那样诉诸法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承担起纠偏纠错的职责。”


周林指出,“知网侵权”引发众怒并非偶然,其暴露出当下我国在知识生产、传播、利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知识和信息具有自由流动的特征,但知识共享和信息自由知识产权不等于免费使用,使用典型者要遵守知识产权‘规矩’。如果大家从网上获取知识都不愿意付费,很可能会造成没有知识可享的局面”。


“这种以牺牲作者利益为代价,数据库公司‘通吃’的商业模式,与政府倡导的鼓励创新的精神格格不入。”周林认为,要改变这种局面,期刊社和出版社可以帮助中国文著协向作者取得授权,由中国文著协以作者名义统一和使用者签订作品使用合同。“这样做既可以让出版者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解决数据库公司难以寻找作者取得授权的问题,也可以使作者、期刊社从数据库经营中分享利益,以解决目前作品使论文用窘境”。


官司胜诉作品下架成维权“软肋”


赵德馨教授状告中国知网维权胜诉,让不少权利人提3000振信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指出,不少著作权人对中国知网爱恨相加,论文发表后的学术论文评价、职称评定离不开中国知网,面对知网的侵权行为,大都不敢“动真格”。


同时,不少权利人在维权的时候,更多考虑的是诉讼难度和维权成本。“很多作者被知网‘学术绑架’,维权成功后作品就被屏蔽或删除,学术评价深受影响,这可能是作者维权的最大顾虑。知网就是抓住了大多数作者的这种‘软肋’,抓住了期刊的‘软肋’,才如此行事。知网从不与作者和解,都是走法院判决,法院往往判决赔偿很低。从时间成本、财力成本和专业程度而言,作者通常耗不起。”张洪波举例说,文著协代表会员汪曾祺起诉知网侵犯《受戒》信息网络传播权,耗时两年半才二审终结。


在张洪波看来,知网侵权问题,是知识服务平台的共性问题。“民法典、著作侵权权法都规定了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强化了损害公共利益时著作权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权限和行政执法力度,为权利人寻求民事救济、行政和司法保护,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对于知网是否涉嫌垄断,张洪波建议反垄断执法部门深入调查并予以回应。“规范获得授权的行为,引导建立严格的授权通道和纠纷处理机制,维网络护权利人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行政机关的权威。“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当联合多部门,加快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侵权失信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让侵权主体无处遁形。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作为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负责全国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稿案例分析酬收取和转付的法定机构,拥有众多作者的信息网络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授权。”张洪波说,“协会已与有关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开展授权合作,支持广大权利人依法维权,也愿意发挥自身的版权资源优势和协调能力,参与知识服务平台的版权合规建设”。


侵权即下架会阻碍维权者作品知识案例分析传播典型


“知网败诉后,将赵德馨教侵权授的文章全部下架。表面上看,下架是满足了‘停止侵权行为’的要求,但由于知网目前是中国市场份额、经营规模最大的学术数据库,因此下架会严重阻碍维权者及其作品的知识传播。”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周围指出,知识的传播不能建立在侵犯作者的合法权益基础上,应充分尊重作者智力成果,并给予合理的物质奖励。


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知识传播如何平衡?周围进一步剖析,智力成果的保护与传播是贯穿知识产权制度始终的核心命题,对3000智力成果的保护并非不考虑在特定情形下的合理使用,“任何智力成果的取得都依赖于前人的智力贡献,在保护期届满后其成果内容将进入公有领域,为后来者创新创造所借鉴”。


在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如何与时俱进?寇晨建议,从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层面,司法行政机关要为权利人提供更加便民的措施,降低维权成本,并在更广泛的社会治理层面,营造知法守法氛围,加大对创新创造群体的知识产权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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