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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的拟制占有是什么(通过知识产权客体共有的特征对知识产权进行界定)

戴滢


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案件“三是什么审合一”制度改革以及“刑民一体化”界定的进程中,业界共有在关于知产是什么案件是否适用刑的事附带特征民事程序的问题上分歧较大。通过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视域下《刑诉有的解释通过》第138条的再对解读,以及对部分反对意见的批判,得出了无形财产对属于“财物”的范畴、知识产权法益侵害符合“物质损的失”概念等结论。面对知产案件刑附占有民程序中损害赔偿的应用,应当在肯定“共有物质损失”的基础上客体进行发挥有的公诉机关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功能,适用基于“实际损失”的全面赔偿原则,并且厘清刑占有附民程序与惩罚性赔拟制偿的界定关系特征。


一、问题的提出


惩罚性赔偿:拟制并行关系还是客体相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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