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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税务筹划案列(钢材贸易税收筹划)


自3月1日,财税2021年40号公告(以下简称40号公告)正式实施后,全国多地有不少钢厂及废钢回收企业出台应对措施,那新的40号公告实施起来可能会有哪些问题?40号公告出台之后,对行业来说变化大吗?针对40号公告落地实施后的相关问题,我们本期特别邀请到就职于国内大型短流程钢铁集团的财务负责人们,作为钢企代表,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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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号公告出台后,钢厂更倾向于使用3%的票还是13%的票?



吴天云称:40号公告出台后最直接的反映是,从3月1日到3月8日,我们的废钢采购量下降很多。这个影响不仅是对我们,对废钢收购公司,包括其他钢厂,影响都是很大的。我们前端的废钢回收企业,目前三种税率的发票都有,13%、3%、1%,而1%税率的发票很少,几乎是没有的。除了国有大型钢厂要求上游提供13%的发票外,其他民营钢厂大部分要求上游提供3%税率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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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号公告出台后,对废钢铁行业来说变化大吗?


吴天云表示,40号公告出台之后, 和原来的政策相比变化非常大。一是废钢行业面临大洗牌,二是“废钢串串(黄牛)”这个职业都会没有了。现在的政策初衷是要规范废钢收购行业的散户,就是必须注册公司或个体户。按以前的方式,原来通过“串货”可以卖给钢厂或者废钢加工企业。但按照新的40号公告,必须规范起来。这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手段处理:一是作为自然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但一般“串串(黄牛)”经营数量极大,超过了代开发票的金额,税务局不可能代开;二是自己注册公司或个体户,一旦注册了公司成为废钢回收企业,其身份就不是黄牛,不能通过“串货”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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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财税新政实施起来可能会有什么困难?



杨孝军对此表示,首先短期将对废钢收购量带来很大影响,上游供货方处于观望状态,从目前来看,实际收货量急剧下降;其次是税收风险方面的影响,新政实施后有1%、3%、13%三种销售发票,而1%和3%的销售发票更多是新成立的小企业开出来的,这些公司从税收筹划角度,会成立很多小规模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节省经营成本,大概率要采用代理记账方式管理财务和税务事宜。与已经有一定规模、财务核算健全的回收企业相比较,他们在合法合规性上存在一定税务风险,而这一风险传导到用废钢厂,就可能存在善意取得发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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