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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辽宁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降低印花税税负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第3条


降低印花税税负,2018年10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50%、20%、50%、80%、80%、80%。


政策解读:自2018年10月1日起,工业企业购销环节应纳印花税,统一下调为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统一下调为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外贸企业购销环节应纳印花税,统一下调为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统一下调为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核定征收;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统一下调为按运输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统一下调为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第6条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全面参照上海口岸,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简化通关流程,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规行为。


政策解读:当前口岸收费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有5项,其余大部分为口岸服务企业自主定价。全省将全面清查口岸配套服务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环节,推动降低合规费用,确保年内集装箱进出口合规成本比去年降低100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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