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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工商局家属院怎么样(商丘市工商管理局电话)


被执行人李志娟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借款本金6.5万元,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工商管理告制度,被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工商局地为商丘市梁园区北大桥工商局家属院。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怎么样进行举报。商丘市


执行案号: (2018)豫1402执692号


立案管理局时间:2018年2月11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李志娟


年龄:63管理局岁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12301195512311042


执行法院:河家属院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工商管理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电话7)豫1402民初9061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李志娟偿还原告田瑞青借工商局款6.5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无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无正当理由,据不履商丘市行生效判决。


户籍所在电话地/经常住所地: 商丘市梁园区北大桥工商局怎么样家属院


案件详情:被告李志娟与原告田瑞青家属院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工商告李志娟偿还原告田瑞青借款6.工商5万元及利息。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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