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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个税——误餐补助不交税,午餐补贴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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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随着工作节奏加快,不少企业都为员工的午餐提供了便利。有的是统一安排职工食堂或未安排食堂统一支出餐费;有的是定额发放的午餐补贴,会计上可能都计入了福利费,对于个税却大不同。

一、会计规定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中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其中,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都属于企业职工福利。

第二条中规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上述规定表明,在会计上只要是统一支出的午餐费,无论是职工食堂发生的还是外面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的,都计入福利费;如果是按月发放的现金补贴,就纳入工资总额。计入福利费的费用,企业会计通常未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二、个人所得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了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那么以下几种情况的午餐费用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一)食堂支出

如果单位开设职工食堂,根据会计规定计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也计入福利费管理,且食堂的很多必要性支出,比如:煤气、水、电等费用无法直接分摊到每个人,普遍性观点是食堂支出作为福利费管理,不计入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二)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如果企业未开设食堂,而是在外订餐,按人头计算,那么该部分费用就能清晰分摊到个人,在会计上仍将其作为福利费管理,但企业所得税未将该部分费用计入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上应分摊计入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按月定额发放午餐补贴

如果按月定额发放个每个人午餐补贴,无论是会计还是税法,都不作为福利费,应计入工资总额,由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

综上,除了职工食堂的支出,其余能够明晰地分摊到个人的午餐费用都应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企业考虑为员工尽可能提供高福利的同时,应充分考虑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减少各项税收风险。


作者:慧纳税 个税组


本公号由颜薇主持

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贵阳市律协财税法专委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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