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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缴社保费用能否办理注销(公司注销社保欠费必须补齐才能注销吗)



小李在2012年11月份入职了广州某家公司,在入职后公司就为其开始缴纳社保了,不过在到了2013年时,因为自己已经结婚并且怀孕了,需要回家稳定养胎,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于月底离职。




就在离职之后,公司并没有为其办理停止缴纳社保手续,但过了几年之后,当地社保部门通知该公司缴清所欠的社保费用5万余元,于是公司就缴清了这笔费用,其中包括了小李在2013年至2018年的4.2万余元。



最终公司将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在离职后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费用4.2万余元。




之所以小李不用将这笔多缴纳的社保费用还给前公司,是因为自己本身并没有通过不当手段获得不当利益以此来缴纳社保,尽管小李名下取得了这笔费用,但实际上并不归其所有,也不符合损害了公司利益的四个条件,所以公司是不能要求小李归还这笔费用的。




1. 一方取得钱财利益


2. 一方受到钱财损失


3. 所获钱财与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4.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在职工离职之后,HR及时地为其办理停止缴纳社保的业务,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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