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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个人独资企业转型成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之间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是大家较为关心的税收问题。在增值税上,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没有什么不同,都需要交增值税,当然也都可以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所得税方面,一人有限公司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外,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当个人独资企业拥有相对独立的多个经营业务时,可以采用创办多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降低每个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


其次,责任承担方面,这也是投资者在设立公司时重点关心的问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也就是说,就法律责任这块而言,一人有限公司通常不会牵涉到股东的其他个人财产,经营风险较小。而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主则需要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这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给企业主带来了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


除此之外,两者在设立依据方面也有所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而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并且在出资人方面,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一人有限公司则可以是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在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上有着高度的统一,这就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让企业发展的更好。但是由于一个人的资金始终有限,因此个人独资企业难以筹集大量的资金。再加上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导致投资者风险巨大,因此,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而一人有限公司通常是一人自任董事、经理并实际控制公司,因此缺乏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及公司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容易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不过同时也使唯一投资者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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