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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核定征收(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有效利用水资源,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全社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能减排的目的,根据《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泰安市实际,泰安市物价局、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联合下发通知,发布泰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通知规定,自7月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公共用水户(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为:学校、托幼园所、社区福利机构用水、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用水、社区居委会);非居民用水户(机关团体、工业、经营服务等其他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户(纯净水加工业用水、洗车业用水、高档洗浴业用水、建筑业用水)。


分档计量按用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基数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证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第一档水量基数1.5倍(含)以内的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


加价项目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非居民用水户到户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和城市教育附加费。加价标准是超定额(计划)用水加价收取标准:第一档水量执行现行到户基本水价征收标准;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到户基本水价征收标准1倍加收;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到户基本水价征收标准2倍加收;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量部分,按照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标准加倍收取(其中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到户基本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到户基本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到户基本水价标准加价4倍执行)。


计费周期原则上以季度作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对于生产周期性差异较大或不宜以季度为周期计费的行业,可以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


供水企业负责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具体征收工作,要严格按照上述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标准足额征收,收费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不得计入企业利润,单独记账,专款用于自来水节水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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