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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化建设银行什么时候开户(从化中国建设银行营业时间)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同时,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05,294.01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6]243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8.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31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3,70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608.33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62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4日与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经开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执行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财务顾问等签订的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中信证券,随时接受其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29.5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7)0088号)。


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7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19年6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及收益已全额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19年6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1)高端电机定转子冲片和铁芯生产基地项目


高端电机定转子冲片和铁芯生产基地项目主要包括建设投资、设备投资、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总投资为22,909.8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8,608.33万元。截至2019年6月26日实际投入募集资金20,090.86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项目于2019年6月完成建设并通过工程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截至2017年8月,公司已按规定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符合结项要求。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24,090.86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后募集资金节余205,294.01元(考虑实际划转日前节余资金的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具体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由于公司研发战略调整,强化与高校的科研合作,并针对性的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故暂时减少了研发设备的采购,形成了部分募集资金节余。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控制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有效利用各方资源,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建设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压缩了资金支出。


3、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05,294.01元(考虑到实际划转日前上述节余资金的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经过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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