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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副局长王术国。(吉林发布供图)


一是降低费率。2022年,吉林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个人:0.3%,单位:0.7%)的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是实施缓缴。对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市县的企业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政策。执行此项政策的市县,由当地政府报批后公告。本地区封闭管理结束的次月,企业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补缴缓缴期养老保险费时免收滞纳金。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援企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待国家政策明确后,我们将顶格落实国家稳岗返还比例要求,最高提高至90%。采取“免申即享”方式,通过数据比对,确定返还企业,直接返还到账,不用企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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