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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计入的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计入营业外收入那所得税要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部分是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这些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余的营业外收入一律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部分收入实行免税政策,营业外收入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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