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规,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这意味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五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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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一看,如何享“红包”
那么,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要如何才能享受这个政策“红包”?
市国地税局介绍说,如果是查账征收企业,将于明年1月份进行第四季度申报时享受优惠。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如果是定率、定额征收企业,则从11月初就开始申报办理。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定额征收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调减定额。
尤其需要提醒的是,本年度新成立的“新小微企业”,在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就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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