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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和房地产法哪个简单(房地产税立法包括哪些税种)


#在幸福敲门看测评#


从2011年房地产税试点,到2020年房地产税依旧“怀抱琵琶半遮面”,这段路走了10年,还没走完;


从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发布到2020年《契税法》通过,这段路走过了23年,明年9月开始实施。


和设想的不一样,契税法比房产税先到!



都是税法,都关乎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只是一个让人牵肠挂肚,一个让人愁眉苦脸。


牵肠挂肚的是房地产税出台还没动静。愁眉苦脸的是按照《契税法》第三条之规定,契税税率3%至5%。而有过买房经历的人都知道,此前首套房契税只交1%~1.5%,《契税法》实施,从明年9月1号起,按《契税法》规定,买房就要多交1倍税了。


动辄数万一平米的房价,让购房者已经是“六个钱包一个都不能少”了,契税再增加,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显然又提高了。


购房者有点小惊吓,而各个开发商、炒房客和房产中介则有点喜笑颜开,开始在各自的朋友圈号召大家买房。



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作为房产交易环节中征收的一项流转税,根据此前施行的《契税暂行条例》,我们的契税税率一直都是3%~5%。此次《契税法》定税,税率并没有进行调整。之所以购房者实际缴纳1%~1.5%契税,是因为财税部门有对个人购房的税收优惠。


财税专家表示,根据2016年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实际执行中,各地还根据是否首套房、房屋面积等划定了不同档次的税率。一般情况下,首套房面积小于90平米,都是减按1%征收。


此次颁布的《契税法》依旧给了地方授权,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了差别税率。



作为对房地产市场门清的房企、炒房客、房产中介吵吵嚷嚷的号召购房者“尽快上车”,其目的,显然不言而喻:


房企手里有房子。但是,高负债、高周转、高杠杆的他们,面临的是上半年业绩不如意,下半年偿债周期已到,顶层关紧房企融资闸门,必须要尽快回笼资金的窘境;


炒房客手里有房子。但是,“薅完羊毛就走”的他们,面临的是房产脱手难,多地二手房销售情况不佳,挂牌量超10万 ,房产已经变得烫手的窘境;


房产中介手里有房子。但是,只有房企、炒房客这些上游“供货商”,购房者大多在持币观望,房产中介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



房企、炒房客、房产中介手里都有大把的房子,都面临着“有价无市”的窘境,接盘侠一个个都在潜水,千呼万唤也不出来。


当《契税法》出台,而且貌似还预留了一年的预备时间,已经急不可耐的房企、炒房客、房产中介肯定把《契税法》当作救命稻草。


急不可耐的房企、炒房客、房产中介在“摘抄”《契税法》只言片语的同时,却刻意隐瞒了《契税法》另外一项至关重要的条款。


《契税法》新增加了第12条显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这项条款的重要性就在于,如果没有完成实际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中途撤销了,即使纳税人交了税也可以办理退税。


也就是说,没拿到房本之前,就被忽悠的购房者,可以讨回契税。



这还只是明面上的利好。


8月8日,博鳌·21世纪房地产论坛第20届年会上,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曾表示,房地产立法年内很难启动,但是,房地产税在本届任期之内会启动。


5月1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对住房领域提及了三项内容,其中明确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涉房的契税法比房产税先到。《契税法》已经来了,或许就在明年,购房者期盼的房地产税立法或许和《契税法》施行会“双喜临门”。



气候已经入秋,房产市场是否也在渐渐寒冷呢?购房者在等,等着房价有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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