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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背景(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意见征求稿))

12月9日,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版)近日正式发布。


北京市场监管局官网。


《指引》提到,“二选一”(即独家交易)是最典型的限定交易方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除非能够证明存在正当理由,否则“二选一”很可能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即便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但通过实施“二选一”或者利用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式进行纵向限制,在产生明显竞争损害时,也可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大数据杀熟”“算法价格歧视”则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滥用自身势力实施差别待遇的典型表现。《指引》提示,“大数据杀熟”具有明显的价格歧视和竞争损害特征,如果企业不能证明这种行为的合理性,具有较高的垄断行为风险。


其中大型平台企业对中小型初创企业或者科技创新性企业的收购,被称为“扼杀式并购”(掐尖并购)。《指引》认为,这可能会损害竞争、创新、消费者福利和整体市场环境。


这份《指引》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组成课题组研究制定。据课题组介绍,《指引》起草的一个背景与北京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密切相关。北京市互联网科技创新企业高度聚集,几乎涵盖所有互联网创新业态,全国100余家互联网独角兽企业,北京占比近50%。


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基础上,《指引》对其中的反垄断执法原则进一步细化和分析研究,以准确研判潜在的竞争风险,帮助平台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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