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出台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清洁供暖
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提出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供暖,
提高电力利用效率,降低用电成本。
《通知》重点指出,
蓄热式(采用电锅炉)电取暖
电价将充分利用峰谷电价,
并给予一定优惠。
采暖期高峰时段电价,
按基础电价上浮50%;
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 ;
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
基础电价等于现行吉林省
销售电价表中电度电价扣除
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8小时:
7:30-11:30、17:00-21:00;
低谷时段10小时:
21:00-7:00;
平时段6小时:
7:00-7:30、11:30-17:00。
标准为:
1千伏以下峰时每千瓦时0.79915元,
谷时每千瓦时0.28565元,
平时每千瓦时0.5424元;
10千伏及以上峰时每千瓦时0.78415元,
谷时每千瓦时0.28065元,
平时每千瓦时0.53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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