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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2001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实际上,成立个人工作室一直被认为是明星避税的常见手段。依照税率规定,如果明星以个人身份拍戏,那么明星要承担最高40%的劳务报酬所得税,但如果通过工作室参与到演艺活动中,那么就可以通过“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目报税,只承担5%~35%的税率。看似相差不多,但个人收入的缴税基数是“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的缴税基数是“利润”。通过种种“成本扣除”后,明星缴税额度就能大幅降低。


明星不断挖掘新的避税圣地,“空壳”公司现象无法杜绝

郑爽被举报“天价片酬”“偷税漏税”一事最终结果未出,但明星一开始扎堆注销工作室、关联公司,令外界注目。值得注意的是,明星扎堆注销关联公司已不是第一次,在此之前,2018年的霍尔果斯“大逃亡”历历在目。


2010年,西部边陲小城霍尔果斯在政策红利的背景下,为文娱产业发展提供多项优惠。其中最著名的是实行“五免五减半”的税收政策,即入驻企业均可享受所得税5年内免征、5年后减半的优惠。


此利好政策一出,整个影视圈趋之若鹜。在鼎盛时期,霍尔果斯曾有超过数千家影视传媒公司前来注册。这些公司的高管、股东中,不乏范冰冰、冯小刚、吴秀波、陈坤、刘涛等耳熟能详的名字。同时,华谊兄弟、光线传媒、博纳、乐视、华策、欢瑞世纪等影视头部企业,也纷纷在霍尔果斯布局。


《战狼2》《一出好戏》《老炮儿》《从你的全世界路过》等热门影片,出品方中均有在霍尔果斯注册的公司参与。其中,吴京主演的《战狼2》,6家出品方中有3家来自霍尔果斯。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中很多是空壳公司。很多明星工作室,注册资本仅为1万元,既没有办公场所,也没有任何员工,负责人甚至从来没有到过该地。


2018年1月起,霍尔果斯政策开始逐步收紧,暂停增值税返还和个人所得税优惠两项政策,要求注册企业“一址一照”,实体办公。同时要求2017年公司企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的企业进行税务自查等。


当年6月开始,当地出现影视公司“注销潮”。根据天眼查APP数据,到当年10月,与霍尔果斯相关的企业中有2298家企业状态已经显示为“注销”。因为申请注销的公司太多,《伊犁日报》当年8月27日仅一天就刊登了25则“注销公告”。


公司“因税而来”,也“因税而去”。继霍尔果斯之后,影视行业又把眼光放到了海南,齐聚“天涯海角”。今年1月28日,王一博在海南成立了一家文化科技公司,名为海南博远,所属行业为娱乐业;3月25日,马伊琍成立海南树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月30日,歌手那英在海南成立了鼎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月31日,演员阚清子成立三亚巨之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个人持股100%。时间往前推,2020年8月,沈腾在海南成立了海口那可是家大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个人全资持股。


天眼查数据显示,自2020年5月至今,海南省影视公司注册数量已达2300余家。其中,既有明星个人控股的影视传媒企业,也有娱乐影视行业的龙头。比如,阿里成立海南阿里巴巴影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完美世界、唐人影视、华谊、光线传媒等影视企业,也都已在海南布局。


外界认为,明星和大公司扎堆涌向海南,同样是为了政策红利。根据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优惠,除了负面清单行业以外,全省、全行业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的优惠,大大降低在海南注册企业的税负。同时,海南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至15%。这对明星而言,能够节省一大笔税款。


但值得注意的是,海口一些优惠政策设立之初就已立门槛。比如,海口规定,“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企业”是指在海口市辖区内注册且从业人员7人(含)以上的影视企业。这就避免了霍尔果斯曾出现的“空壳公司潮”。


在企查查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在业存续的“影视”类相关公司等市场主体共新增65万余家,以各类明星工作室居多,注册地集中在个别地区。对此,经济观察报记者走访发现,新沂是一座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北部的县级市,数据显示,这里陆陆续续注册有近1200家影视文化类市场主体,其中不乏知名艺人的工作室。它们几乎都是有名无实的“空壳”。这类“幽灵注册”明星工作室的现象并不止新沂一地。位于长三角地区的石湫影视基地,从注册数据显示,也聚集了大量明星工作室,但经济观察报记者前往注册地走访发现,也未看到一家挂牌的明星工作室。


娱乐圈逃税灰色路径:工作室、多阶段合同、政策红利、片酬转化股权

演艺明星本身收入高,应缴纳数额巨大的税额,因此有些人会想方设法地避税,稍有不慎便可能会陷入偷逃税的旋涡。目前公安刑事打击与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衔接的视角而言, 演艺明星偷逃税的手段已经从“简单的虚假收支”,发展为“通过经营主体的多样化”进行合同拆分、夹层隐匿收入。工作室外衣、多阶段合同、吃透政策红利、片酬转化股权成为当下演艺明星偷逃税的四条路径。


一种是之前所提及的通过明星开工作室打擦边球。而除了工作室外衣,“拆分合同已成为一些高收入人群违法逃税的常用手段”。对演艺明星而言, 片酬一旦依据劳务所得进行缴税, 适用税率是20%至40%。在范冰冰偷逃税事件中, 报税的明面合同数额较少, 隐匿的对内合同数额较高,俨然是典型的AB合同。


阴阳合同之外,还有一种片酬转化股权的模式,即通过片酬转换股权。根据东方网报道,“相比于日韩与好莱坞明星,片酬通常只占电影总预算的20%到30%,目前中国当红演员的片酬所占电影制作成本已飙升至50%以上”。简单来说,一次取得的片酬越高,明星应纳税所得额自然就越多。


从提高明星工作室的应纳税税率,到根据新税制度:一次性补缴六个月的税款,如今税务机关严打明星偷税的思路显而易见。据悉,目前,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正在审议过程中。最新的送审稿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 任何单位不得突破国家统一税收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这意味着,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或许, 明星利用新疆霍尔果斯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东阳市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避税将很快成为历史。


另外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对因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依规依纪进行问责。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国家税务总局也应当借此次严打之风,对失职的税务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亮剑,建立内部征税的净化体系。


总的来说,随着监管的趋严,设立工作室不再是一个可以逃避责任的洼地,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来说,更是希望尽量规避违法违规的事情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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