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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整形医疗机构交了钱(我在整形医院交费了却不想做了)


银川市民王女士去年3月份在一家医疗整形机构做了眼睛和鼻子,后期又修复了一次,但术后几个月里,鼻子始终很疼,脸部也发胀。王女士到医院进行诊治,医生建议她将假体取出,不然假体可能会穿出。而对于王女士所描述的情况,医疗整形机构则表示王女士处在修复期,如果要索赔,得要有相应的鉴定结果。



有消费者认为做医美整形手术,涉及到个人隐私,所以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的是化名,但一旦发生损害,不利于将来维权。所以王欢律师建议,要使用真实姓名签订相应合同。此外,患者一定要保留好术前、术中、术后的照片,以便说明手术是否达到医疗机构所承诺的效果。必要时对术前术后的容貌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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