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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差旅费发票可以加计抵减吗(报销差旅费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

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今年减税降费的重头戏——增值税减税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为降税率,二为增加进项抵扣。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并对纳税人开具发票衔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等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出口退税税率相应调整


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此外,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公告同时明确,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除了降低增值税税率外,此次改革还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公告同时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包括,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等。


降低税率后如何开发票


此外,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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