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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州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州税务局)

1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吴光旭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阿坝州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吴光旭一案细节得以披露。


2019年7月5日,据阿坝州监委消息:阿坝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光旭涉嫌严重违法,经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目前阿坝州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上述判决书指出,汶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汶检公诉刑诉(2019)58号起诉书指控吴光旭犯受贿罪,于2019年11月14日向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4日、12月24日,汶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吴光旭受贿案。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9年至2013年期间,吴光旭利用其担任汶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九寨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106.001万元。


据李某称,一日,吴光旭说其表弟在成都做生意需要钱,想在他这里借点钱。于是,2009年5月,李某安排公司财务人员从公司开具了一张50万元支票,并用自己的身份证到汶川农业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将这50万元转到这张新开的农行卡上(另有10元工本费)。过了几天,李某把这张农行卡交给了吴光旭,并把卡的密码也告诉了他。李某还给吴光旭说“这张卡上有50万元,谢谢你的关照,这些钱你可随便取来用”。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认为,吴光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106.00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吴光旭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刑期自2019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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