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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优惠政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范围)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提出,前海要进一步“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要“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这是《前海方案》发布后,前海针对金融业发展推出的首个专项政策,且覆盖宝安、南山的前海扩区范围。


聚焦深港合作,打造深港金融合作创新发展“加速器”


《办法》涉及深港金融合作政策共16条,占整个《办法》政策条款总数的60%,是《办法》最重要的部分,对深港金融合作给予了独特政策支持:包括对粤港澳大湾区重大金融合作平台与金融基础设施给予200万元奖励;给予港澳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筹设支持等,对香港虚拟银行在前海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最高给予300万元扶持,给予符合条件的QFLP、WFOE PFM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奖励,给予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最高200万扶持等;支持深港金融业务创新,对前海合作区银行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对前海企业跨境发行绿色债券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发行费用扶持,对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前海合作区银行按业务规模给予奖励,给予港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最高1500万元扶持等。


聚焦深港国际金融城,支持香港金融机构拓展内地市场


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已被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任务。今年10月28日,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设正式启动,聚焦深港合作主题,面向港资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数字金融机构等,将探索实践政府引导、业界共治、深港共享模式,打造香港金融机构拓展内地市场的“第一站”“首选地”。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也围绕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为香港金融业参与国内大循环提供重要平台支撑制定了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产业载体,在机构入驻条件、机构入驻扶持、管理团队经营奖励等方面进行明确、细化,入驻产业载体的金融机构符合条件最高可享受300万入驻扶持,其中港资金融机构按照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管理团队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营奖励。


聚焦前沿金融领域,当好全国金融创新试验田


金融科技、数字人民币、绿色金融……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金融业发展也极具特色。从《办法》中可以看出前海着力发展特色金融,持续保持金融改革创新领先地位的实力和决心。


聚焦持牌金融机构,营造金融发展最佳“软环境”


《办法》提出,要发挥金融行业组织在前海金融改革创新中的促进带动作用,对金融行业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分支机构等给予50万至1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并对前海优秀金融创新案例、重大金融项目落地等给予相应奖励。营商环境是市场“培育之土”,企业“生命之氧”,《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前海正着力营造一流的深港金融合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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