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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已满七十五周岁是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处罚)


2011年5月11日起,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中出现了这样一条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本是一项彰显司法进步,提高人道主义水平的举措,为许多上了年纪的罪犯提供最后的回头之路。


可是有的头脑奇葩的罪犯却以为法律中出现了一些可以利用的漏洞,做出一些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来。



不同寻常的点名

位于江西省鄱阳县的饶州监狱,是江西最大的监狱,关押着数千名犯人,每天都有不少刑满释放的人员重新获得自由,也有许许多多误入歧途的人,第一次尝到犯罪的苦果。


危长良警官,是这里老残监区的副监区长。


顾名思义,被送到老残监区里的犯人,大多都已经上了相当年纪,腿脚不便,身体孱弱,因此享有监狱内部一些优待措施。


2013年4月25日,危警官又接收了一批新的老年盗窃犯,按照惯例,由他来为犯人们做入狱之前的第一次点名查验。



这个年纪的人,本该在家颐养天年,如今却晚节不保蒙受耻辱,衰弱的体质和羞愧的内心,自然让人说话声音也低了三分。


张三李四一个一个点下来,低落沉重的回答声此起彼伏。


“余海水。”危警官点到了下一个犯人的名字。


“到!”犯人立即随声应答。危警官的脸上,却突然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疑惑。


不一会,又是一场平安无事的例行点名完毕,余海水和危警官两人,脸上都再也看不出什么异样。



但这个“余海水”不知道的是,危警官在回到办公室之后,立即拿起他的资料卡细细研究起来。


资料卡上写着的信息是:余海水,1937年6月27日生,福建南平人,被捕前是个无业流浪文盲。


2013年3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因他已经年过77,又是初次犯下盗窃罪,按照新的刑法修正案,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给他判了一个“起点刑”,三年有期徒刑加罚金三千元。



危警官的目光,正是停留在了1937年这个年份上。


原来在危警官眼中,70多岁的老犯人没见过几万个也有几千个,这些人苍老的神态声音,他一听便知。


点名当时,比起周围其他老人们有气无力地应答,余海水的那声“到”叫得又尖又响,中气格外地足。


危警官对余海水的年龄产生了怀疑,虽然光凭声音,并不能作为铁证,但他开始在工作中,格外注意起他的日常行为。


危警官接下来的观察,果然更加证实了自己的猜疑。



在老残监区,犯人们不需要干重活,每天只需要缝制一些衣物便可。但受到年龄拖累,即使是这么轻的工作,许多老年犯在提针脚、翻衣服、乃至走在往返宿舍和车间的路上,动作步伐都显得迟缓费力。


可这个“77岁”的余海水,无论是工作还是行动,手脚明显比他的同行们要敏捷轻松得多。


如果是养尊处优、长期锻炼的老年人,有这样的身体机能倒也不足为奇,可余海水入狱前不过是个长期流浪要饭的人,天天过着吃了上顿没下顿的生活,哪来的条件给他保养身体?



追踪三假犯

“余海水”是肯定有问题的了,可这不能解决危警官内心的疑虑,反而让他心提得更紧,余海水的真实身份到底是谁?他为了什么目的要谎报年龄入狱?法院为什么将错误的犯人信息移交给了监狱?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决不能贸然当面质问余海水,老残监区的另一位副区长徐承芝警官找到了两位改造比较积极、对错误反省深刻的进步分子,交给他们一个重要任务:接近余海水,找机会对他“套话”。


与此同时,追查余海水真正身份的行动也在两位警官的提醒下,由监狱侦查科的赵国军科长在公安内部网络上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让三位警官感到冷汗直冒——查无此人。


也就是说,所谓的“余海水”,其实是个假姓名、假地址、假社会关系的三假犯。


而此时,看守犯人的警官们还发现,“余海水”在入狱后,竟然对监狱各种规章制度和建筑方位不需要任何“过渡期”,轻车熟路就“融入”了监狱生活。


看起来,余海水对饶州监狱也毫不陌生,很可能以前就来过这里。


这个三假犯到底怀着什么样的心思,是单纯为了少受苦,还是混入狱中有着不可告人的危险目的?法院是否制造了一起具有潜在风险的冤假错案?



事情已经开始变得严峻,要求监狱必须采取行动,尽快解决上面这许多谜团,找出余海水的真正身份和入狱原因。


两位安插在余海水身边的“密探”很快传来了第一条重要信息:余海水的确谎报了年龄,他真实的年龄远远不到70岁。


不过余海水显然也不是省油的灯,不管两位狱友怎么套近乎,他还是对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年龄守口如瓶,没能给出更多有用的信息。


难道余海水自己不说,徐警官就毫无办法了吗?恰恰相反,余海水虽然没有说漏关于自己的一个字,可他却忘了,作为一个上了年纪的人,自己的乡音却是怎么也改不了的。



天网恢恢,两位狱友之中就有一位,对他的口音再熟悉不过了,而这个狱友的老家,是江西省广丰县,就在饶州市辖区内!


如果余海水曾经是在广丰犯罪的人,毫无疑问最近的服刑地就是饶州监狱。


监区和侦察科决定采取联合行动,将情况上报,整个监狱12个监区的看守干警们,从刚调来工作的小年轻,到马上要面临退休的老干部,分批前往老残监区,悄悄仔细观察余海水的容貌,然后返回自己监区仔细回忆盘查关押过的所有广丰籍罪犯。


还在老残监区埋头做针线活的余海水怎么也想不到,铁门外来来往往突然多出来的各种面孔,其实目标都在他一个人身上。



三进宫的回忆,真相水落石出。


当干警们轮换到第三天的时候,正好是老残监区的放风日,民警周坤华和刘光俊带着这些老犯人们来到操场上。


突然周坤华听到刘光俊招呼他:“周坤华,你过来一下,你看这个犯人…”


顺着刘光俊的手指,两人同时注意到了一个看似面熟的人——余海水。


周坤华和刘光俊都十分肯定,自己绝对曾经管理过他,但是由于过去的时间太久,民警们眼前已经出现了成千上万张面孔,两人一时间倒也实在没法想起这个“余海水”当初究竟是自己监区的哪个人。



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饶州监狱只需要在自己内部的犯人名录中挨个排查,就能扒下这张披在余海水身上的画皮。


危长良、周坤华、刘光俊和其他所有可能管理过“余海水”的民警们凑在一起,绞尽脑汁,把脑中能记起的名字和这个三假犯逐个比对。


电光火石之间,周坤华想起了一件至关重要的细节:危长良、周坤华、刘光俊三人,都曾经在二监区担任职务,而恰恰这三人,都对余海水感到不同程度的面熟,这难道会是巧合吗?


“犯人会不会姓陈?”从久远的管理二监区的模糊记忆中,周坤华不知道从哪里想起这么一个姓氏。



仿佛瞬间触动了光,一个名字一下子出现在危警官脑海中:“陈达溪”。


三人一拍大腿,这正是自己苦苦思索中的名字,迅速报告给赵科长,调出了陈达溪在饶州监狱的服刑记录。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陈达溪和余海水的照片一对比,一切就水落石出,除了头发颜色变白和面容略有老化,完全就是同一个人。


从怀疑余海水到找出陈达溪,仅仅只过去了六天时间。



陈达溪,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沙田镇沙田村人,1957年6月27日出生,最近一次在饶州监狱服刑是2010年10月13日至2012年4月11日,也就是说,他出狱之后只安分了一年,就又“进宫”了。


令警官们哭笑不得的是,陈达溪和饶州监狱算是老相识了。


1984年1月至1986年9月,当时的江西省第一劳动支队服刑人员名单中就出现了陈达溪的名字。



2002年,陈达溪因强奸和拐卖妇女,再次被判在已改名为饶州监狱的第一劳动支队服刑。


算上2013年这次,陈达溪已经连着四次在饶州监狱服刑,怪不得他在狱中就像回到家里一样从容自在。


陈达溪自小不爱学习也不上进,在少年时学过编竹子的手艺又怕吃苦,成人之后干脆在老家附近四处流浪,就靠小偷小摸过日子,因为恶名在外,一辈子连个媳妇也没能娶上。


虽然在广丰老家还有个亲弟弟,但自己如此不争气恐怕也无脸见人,陈达溪早就无家可归。



在多年风餐露宿、衣食无着的摧残之下,原本56岁的陈达溪,却早早有了满头白发满脸皱纹,弯腰驼背,再加上瘦小的身材,看上去的确有着更为苍老的容貌。


心里有了底,危警官便在一次放风中,利用“余海水”正放松惬意地享受着久违的阳光,将他以“有点事”招呼到面前。


正当“余海水”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点头哈腰地来到危警官面前,危警官突然大喝一声“陈达溪!”


“到!”对面的“余海水”立即发出了爽快的回应。


而随即意识到大事不好的陈达溪,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虚报身份的事实。



走正路,享晚年

令警方感到欣慰的是,陈达溪谎报年龄的动机倒也并非是谋划着某种重大阴谋,而是单纯为了给自己争取一点可怜的“福利”。


原来就在上一段服刑期间,陈达溪在和狱友们的交谈中,得知了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对于75周岁以上老年人做出的宽大处理政策。


可惜没有文化知识的老犯人们,对于政策的理解却是肤浅地可笑:“75岁以上不会判刑,不会枪毙,不会坐牢的。”


怀着这种歪思想,走出监狱之后实在没有正常谋生手段的陈达溪,打起了歪脑筋决定孤注一掷重操旧业,同时打算利用自己老态毕现的外貌谎报年龄,以求逃避法律制裁。



当然,法律不是儿戏,在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和法律条文面前,年龄并不能帮助任何人逃脱应有的惩罚,陈达溪自以为是的把戏,很快就在狱警面前遭到无情戳穿。


有人可能感到疑惑,为何法院会把错误的犯人信息提交给监狱呢?如果不是陈达溪恰好“胸无大志”没有什么邪恶计划,以及狱警们高度警惕,业务精熟,岂非是要酿成一场重大危机?


对此,负责审判此案的铅山县法院朱贵林审判长解释道,如果检察机关提交给法院的被告人信息没有多余证据证明的话,就应当采用被告人自报的信息举证。



只要陈达溪盗窃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法院就需要对此作出判决。也就是说,法院是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错误信息,做出了错误的“从轻判决”。


对此,经办此案的民警解释说,由于陈达溪当时所犯的已不是强奸拐卖这样的重罪,而是盗窃轻罪,对于这样的案件,公安机关有破案的时效规定。


长期在外流浪为生的老年人,行窃是常见的案件,这类人群也往往无依无靠,没有什么准确的户籍登记,需要及时破案的民警被陈达溪那苍老的外表给蒙骗了过去,采信了对方的自供。


2013年6月4日,陈达溪盗窃案进入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之后,他最终得到了正确的量刑。


陈达溪无疑是可悲的,可要是他年轻时能走正道,又哪里需要今天的侥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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