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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网上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网上打印北京)

[闽南网]


为进一步做好留才、用才工作,不断增强人才对长春市建设做出贡献的获得感,长春市人社局近日发布2017年申报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事项公告。


一、政策内容


对市域内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两级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


二、适用范围


本项奖励的适用范围是:在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执照、并在区域税务部门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含中省直在长春市上述区域内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当年已经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的除外。长春市所辖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申报条件


申报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应是长春市区域内的企业及市、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全职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应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中省直企业、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长春市市区设立的分公司(分行)应为市级以上,专营机构应为地区总部。


(四)申报人需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工作并依法纳税满一年(含一年)以上。具体职位要求:


1. 高级经营管理职位应为:企业(单位)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核心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 高级技术职位应为:企业(单位)的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3. 高级技能职位应是:在企业(单位)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是本行业、本企业创新革新领军人才或带头人(原则上应具备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以上或获得长春市以上表彰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工)。


四、奖励标准


高端人才年度奖励标准以申报人个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工资薪金实际纳税税款为参考,奖励额度为申报人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市、区两级税务部门留成部分,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企业(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城区(开发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获奖励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一)企业申报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情况报告;


(二)《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


(三)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 申报人的身份证或护照、职称(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年度前一年新引进的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明。


2. 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申报人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需通过劳动备案);


3.申报人在长春市税务部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件(不含申报人奖励奖金、股权分红、绩效收入等)。


4.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单位)在市发布公告后,可组织本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长春市高端人才年度奖励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工作原则上由企业(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人个申报。


(二)初审。申报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内,及时向企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单位)申报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复审。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单位)情况及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及奖励金额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励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确定奖励名单。


(五)公示。确定后的奖励名单在长春日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确定的奖励名单送市财政部门备案,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励金额拨付相关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由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人的个人银行帐户。


七、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16日至5月31日。


八、受理地点


长春市人社局:


办理地址: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214室


联系电话:0431-85679921


长春市朝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451室


联系电话:0431-89617240


长春市宽城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联系电话:0431-89990364


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07室


联系电话:0431-85218955


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 二道区自由大路5379号317室


联系电话:0431-89686233


长春市绿园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联系电话:0431-87605086


长春市双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


联系电话:0431-84222370


长春市九台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九台区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431-89596988


长春市经开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60021


长春市汽开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汽开区管委会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电话:0431-81501820


长春市净月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6楼C区


联系电话:0431-84533743


长春市莲花山人社局:


办理地址:长春莲花山雾九路1号


长春市新区人社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5:00(周一至周四)周五:13:30-16:00 ,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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